
商家“集贊送禮”微信營銷活動如火如荼,朋友圈“微信求贊”社交活動狂轟亂炸,多媒體微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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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快給我點贊,再遲就來不及了!”“親們,快點點贊哦……”最近的朋友圈,常常被點贊活動霸佔,據說這種點贊活動在三線城市或者小縣城異常火爆。這便是時下微信圈裡流行的“集贊送禮”活動,也是商家的一種新營銷手段——微信營銷。一般來說,商家發起活動時都會聲稱隻要集齊一定數量的 “贊”,就可以免費獲得各種禮品。經不住禮品的誘惑,不少微友樂在其中,這也讓“集贊送禮”成為商家們新的營銷手段。不過,微信集“贊”活動真的“贊”嗎?4月中旬,記者對此做了專門採訪。
微友 到處求“贊”,參與后拿不到兌獎禮品
網友韋黎,長治人,最近瘋狂地迷上一種點贊求送的活動。4月12日早上8時,她看到朋友圈一家名為“老鳳祥銀樓”的商家剛剛於8時推出了 “轉發集贊送大禮活動”。商家稱,先到先得,隻要轉發微信並集齊20個“贊”,就能獲得銀手鐲一個,當時,商家隻標明 “准備了8萬份禮品”,並圖文並茂地發出了手鐲宣傳。
想著20個“贊”,8萬份禮品,而且是s99.9純銀飾品,韋黎第一時間在朋友圈發出了求“贊”請求。不到3個小時,20個“贊”瞬間集滿。待到與對方聯系,韋黎才看到商家地址在深圳,隨后對方給了一個鏈接,竟然是一家遠在福建的微店,裡邊銷售產品隻有宣傳的集贊送禮的銀手鐲和項鏈,純度也已經變為s99.25,而且要她本人付15元郵費才送。對於商家的處理方式,韋黎表示十分不滿。
事實上,像這樣集“贊”后卻拿不到禮品的事情還真不少。平遙的馮女士參加過不少的集“贊”活動,但至今未拿到任何商家贈送的禮品。馮女士說:“像一些隻需要二三十個‘贊’的活動很好集的,但集滿之后聯系商家時,要不就說禮品送完了,要麼就說因為參加的人太多要進行抽獎。”馮女士還說,她有一些拿到商家禮品的微友表示,很多禮品與商家展示的有差別,做工很一般,根本就不值得“贊”。
也有一些微友拿到禮品后卻不敢用。林女士在微信上集滿了26個“贊”,拿到一張折扣旅行券。不過,拿到后她卻不敢用了,因為這是張家庭套餐,家人要去的話還得付費。林女士說,身邊的朋友都說這個活動是騙人的,所以她至今也沒有打電話詢問具體的使用規則。
商家 集“贊”人數太多,活動變味
梁先生是平遙一家電影城的經理,前不久他看到了微信點“贊”這個活動。在他看來,平遙這個小縣城旅客很多,讓驢友們晚上順便看場電影是打發旅途寂寞最好的休閑時光。於是梁先生也發起一個集“贊”送禮的活動,但是微友們集“贊”的效率卻讓他直呼“扛不住”。
活動一開始,人氣暴增,最后因為集滿50個“贊”的人太多,他不得不提前結束活動。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能夠輕鬆集滿50個 “贊”?他事后得知,在學生群體中,點“贊”是一件再輕鬆不過的事情,“學校裡的同學互相點一下 ‘贊’,別說幾百個,就是上千個也能集到。”經歷過這件事后,梁先生覺得,微信點“贊”的營銷方式的效果十分有限。“集‘贊’的人可能會知道活動內容,但點‘贊’的人往往都不知道,對於一般的小本經營商家而言,基本沒有效果。”
隨后,記者也電話聯系到了前面被網友韋黎質疑的銀首飾飾品店老板。對方說,原本他只是在自己朋友圈發起點“贊”活動,以期提升產品聲譽,但不曾想,不少人為了集“贊”而點“贊”,讓活動效果偏離了初衷,很多人連內容都不看,直接點“贊”,這讓他很難承受,所以隻好臨時改了活動內容。他說,這次微信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他始料未及的,“我們當時是說集滿20個‘贊’就有機會得到禮品,但微友們理解錯誤,認為隻要集滿20個‘贊’就一定能拿到。”
專家 集贊送禮微營銷,需要謹慎加強透明
那麼,微信“集贊送禮”作為一種新興的營銷方式,怎樣才能讓商家和微友們“雙贏”呢?
山西智德瓏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康志剛,畢業於山西財經大學企業管理專業,14年一直從事營銷策劃,他認為,“點贊活動”的本質是通過禮品吸引用戶關注,並通過持續的服務讓用戶成為商家的粉絲。所以點贊活動可以做,但必須真實,要有連續報道,並且方便參加。商家的目的是宣傳,不是讓用戶挑戰,越簡單越好。同時,活動一定要說明具體獲獎方式,包括獎品數量,具體領獎途徑。領獎一定要拍照片,告知用戶真的發放獎品了,而不是對你的品牌失去信心。如果可以的話專門注冊一個個人微信號,讓所有參與用戶加入微信群,方便商家與用戶、用戶與用戶長期互動。
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經濟貿易系市場營銷代課老師王瑛認為,新媒體形勢下,微信營銷雖處於探索階段,但給企業帶來的營銷戰果也已初露鋒芒,商家適時推出微信營銷來提高企業及產品的知曉度、知名度也是必然的。對企業來說,選擇微信營銷應當謹慎,並不是所有企業都適合微信營銷。首先,企業目標市場的選擇定位。使用手機網絡登錄微信的消費者應當是一些對新事物反應敏銳、能夠快速適應時代潮流的年輕化 (包括心理年齡年輕化)的群體﹔其次,要注意微信二維碼的信息保護,同時讓消費者接收到的信息應真實、可靠﹔第三,微信營銷的利益局限性大,它更適用於提高企業及產品的知名度和加大宣傳力度,以及企業新產品的促銷舉措,同時要避免使消費者產生被動信息接收以及被迫消費的感覺。
律師 集贊送禮是要約行為,違者要負法律責任
對於新營銷模式下的集贊送禮商業活動,中呂律師事務所律師、山西大學商務學院老師王慧娟認為,這其實是一種要約行為。我國《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微信營銷這種新的營銷方式屬於商業廣告,但在“集贊送禮”類的商業廣告中,商家明確表示:“隻要活動參與者集齊一定數量的贊,就可以獲得一定的禮品獎勵,”此類“集贊送禮”的商業廣告,內容具體確定,不再是一個簡單的要約邀請,而是一個要約。
作為活動參與者,按照商家的要求,集齊一定數量的贊,即通過完成商家要求的行為之后就構成了對要約的有效承諾,那麼商家和活動參與者之間就訂立了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雙方均應受到合同的約束。也就是說,活動參與者既然完成了合同中約定的內容 (集贊),那麼商家就應當按照活動中的預定,兌現相應的獎勵。如果參與活動時,在遇到商家不兌現獎勵時,活動參與者應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追求商家的違約責任,防止商家利用活動參與者怕麻煩的心態故意抵賴。此外,對於商家存在的虛假宣傳、廣告欺詐等行為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和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門反映和投訴。
另一方面對於商家而言,在利用新的營銷模式進行活動宣傳時,應深入學習和了解合同法,既要誠實守信履行所承諾的禮品獎勵活動,又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我們相信,若商家抱著誠信、負責的態度來進行營銷活動,那商家的利益、聲譽必然能夠實現雙贏。
本報記者 任志霞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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