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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泄露了我的個人信息?

時間: 2014年03月21日07:42  來源:山西新聞網 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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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辦信用卡且欠款兩萬余元


2013年10月22日,家住侯馬的羅勝利接到中國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委外信用卡不良貸款催收員打來的電話,稱他在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建行)臨汾分行辦理的一張信用卡,欠款兩萬余元逾期未還。“我從未在建行辦過信用卡,怎麼就欠款了呢?”讓羅勝利沒想到的是,因為信用卡逾期未還款,他被挂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不良信用名單,而無法獲得貸款。事發后,雖然有人償還了信用卡欠款,銀行也消除了羅勝利的不良信用記錄,但讓他氣憤和迷惑的是,自己的個人資料是從哪裡泄露的?銀行為啥僅憑復印件就為對方辦理了信用卡?


我怎麼成了欠債“黑戶”


“劉經理,你說這事情怎麼處理呢?這麼長時間了,你們銀行也該給我個答復吧。”3月5日下午,羅勝利再次來到建行臨汾分行,與該行工作人員協商別人拿自己的個人資料辦理信用卡並欠款事宜。


雖然銀行將當時櫃台承辦人員司某叫來共同協商,協商依然無果。“我是運城臨猗人,住在侯馬,發生這事情后,跟我父親來來回回往臨汾跑了很多趟,銀行說給我賠償3000元,我當然不接受。我不是要訛銀行多少錢,而是你銀行應該給我一個明確說明,我的個人信息是從哪裡來的?又是誰拿我的個人資料辦了信用卡?”


2013年10月22日,羅勝利接到建行山西分行委外信用卡不良貸款催收員打來的電話,稱他在建行臨汾分行辦理的一張信用卡,欠款兩萬余元逾期未還。“我從未在建行辦過信用卡呀,怎麼就欠款了呢?催收員讓我去臨汾建行核實情況。”


羅勝利說,大概在去年9月,自己的岳父就曾接到過類似電話,說自己拖欠信用卡錢,“岳父的手機卡是拿我的身份証辦的。當時以為是詐騙電話,我還讓岳父不必理會。后來不知道銀行怎麼得到了我姐的聯系方式,我姐接到電話后立刻通知我,我才想著這事兒或許是真的。”


信用卡欠款還未厘清頭緒,羅勝利又碰到了麻煩事。


羅勝利是運城臨猗人,在侯馬做生意多年,並居住在侯馬。做生意隨時需要資金周轉,讓他沒想到的是,當他急需20萬元,去當地工商銀行申請貸款時,被工作人員查出自己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中心有不良信用記錄,他的貸款申請因此被銀行否決。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與全國各家銀行聯網,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如果客戶在一家銀行有延期還貸等不良記錄,所有銀行均可查詢得到,也就是說羅勝利被所有銀行列入了失信“黑名單”。除非他將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消除,否則,他將很難再從銀行獲得貸款。


自己為什麼有了欠款不還記錄?為了查清此事,2013年11月18日,他專門去中國人民銀行臨汾分行查詢打印了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


羅勝利的個人信用報告顯示,2010年12月4日,中國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為羅勝利發放了兩張信用卡。一張為人民幣賬戶,截至2013年10月,信用額度20000元,已使用額度25105元,逾期金額24769元,最近5年內有20個月處於逾期狀態,其中6個月逾期超過90天﹔一張為美元賬戶,截至2013年10月,信用額度折合人民幣19999元,已使用額度0。


羅勝利說,這兩張卡自己從沒有見過,更沒有使用過,若不是建設銀行委外催款人員的那個電話,和這份個人信用報告單,他壓根就不相信這是事實,到底是誰用自己的資料辦了這張卡呢?


朋友“出賣”了自己的資料?


接到客戶的反映,建設銀行臨汾分行工作人員很快進行了調查核實。


“據我們核實,使用這張卡的人叫杜某,當時辦卡時留的聯系方式也是杜某的。杜某曾經是侯馬新華保險公司的一名業務員,他從侯馬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張某手裡拿到了羅勝利的身份証和行車証復印件,然后又將這些資料給了臨汾新華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劉某,讓其辦理建行的汽車卡


(一款以私家車主為服務對象的生活型信用卡),因為是批量辦理,我們的櫃台承辦人員一時疏忽,沒有核對客戶信息,為其辦理了這張卡。”該行法律顧問秦某說。


信用卡是銀行提供給用戶的一種先消費后還款的小額信貸支付工具,是一種特殊的信用憑証。申辦信用卡有一套嚴格的程序,身份証、工作証明或收入証明,自己名下房產車輛等資產証明。還需要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填寫單位電話、家庭電話和本人手機,及本人簽字認可。為何銀行僅憑個人信息復印件就為客戶辦出了信用卡?


該行工作人員稱當時是批量辦卡,所以才會發生失誤。是否批量辦卡與個人辦卡程序不同?劉經理回答無論是個人還是批量,信用卡的申辦程序是相同的。“都需要核實客戶身份,電話回訪。當時是我們櫃台人員工作失誤。”


羅勝利說,他與張某是好朋友,因張某在侯馬某保險公司工作,為了幫張某提高業績,他的車險都是通過張某購買的。對於銀行告知張某“出賣”自己的個人資料,羅勝利表示難以置信。“我們是多年的好朋友,他出賣誰的信息,也不可能出賣我的。”


面對記者的採訪,張某否認自己認識杜某,“羅勝利的個人資料也不是我提供的。”


而另一當事人杜某,毫不諱言這張卡是自己辦的,也是自己用的。“當時我給朋友辦汽車卡,侯馬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張某在旁邊,之前我們並不認識,他說自己也想辦一張卡,讓我去他們公司,然后將羅勝利的個人資料復印件給了我。當時辦卡留聯系方式時,我問張某留誰的電話,他讓我填上了自己的電話。后來卡回來,我想著既然留的是我的電話,以后這張卡有什麼事銀行也是找我,我為啥不自己用呢?於是我就用自己的電話開通了這張卡,張某后來也沒跟我要過這張卡。”


劉某是臨汾新華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為何會熱衷於幫人辦汽車卡?“銀行與保險公司有業務關系,當時銀行要求各保險公司協助推銷汽車卡,為了完成銀行交辦的任務,各家公司都是人托人找的這些資料。杜某曾經是侯馬新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我們彼此認識,他說自己有幾個朋友正好要辦汽車卡,於是他就給了我幾份客戶資料。跟你說實話,我也沒有見客戶,我只是負責把客戶資料送到銀行而已,客戶資料都是復印件,核實客戶身份是銀行的責任。”


事發兩個月后,銀行消除了羅勝利的不良信用記錄,也對櫃台承辦人員作出處罰。如何對羅勝利進行賠償,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盜用別人的個人信息辦理信用卡,已經涉嫌信用卡詐騙,當時銀行和當事人均沒有報案,我介入此事時,錢還上了,不良信用記錄也消除了,已經錯過了最佳報案時機。”該行法律顧問秦某對記者說。


“羅勝利的父親提出要10萬元,雖然銀行未核實客戶資料而發放了信用卡,有一定過錯,但我們很快給羅勝利消除了不良影響,並未對其造成什麼嚴重后果。他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


因為協商不成,羅勝利也曾向臨汾警方報案,“警方的答復是不夠立案條件。我向法院起訴,起訴誰?以我個人對銀行,結果可想而知。”維權,陷入尷尬境地。


個人信息泄露無處不在


3月17日晚,羅勝利父親致電本報,稱銀行已為其妥善解決此事。


到底是誰泄露了羅勝利的個人信息,我們不得而知。當前,個人信息泄露泛濫,已是陳年公害。酒店住宿、航班搭乘、信用卡辦理、購買保險、網購等,泄密的渠道無處不在,防不勝防。公民幾無隱私可言,進入了“裸奔”時代。


推銷短信、垃圾郵件、騷擾電話,“每天接到兩三條很正常”。


信息就是資源,相比因管理不善而導致的“被動泄露”,“主動泄密”更是早就形成了一條產業鏈。在一些保險代理內部論壇上,幾萬份“打包”出售的客戶信息,每份合計不足4毛錢。在一些物業公司,花800元就能買到數百樓盤的業主信息。在一些醫院,花3毛錢就能收購一個新生寶寶的信息。有人甚至為此開設了釣魚網站、通信公司和商業信函公司,專門通過收集、買賣公眾“名址庫”牟利。


記者了解到,主動泄密的最原始方式是“信息共享”。在中介、銀行、保險、航空公司等機構間,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范圍“共享”客戶信息,已不是秘密。


騷擾和詐騙電話只是輕量級危害,冒名辦理信用卡再惡意透支,篩選你的銀行卡密碼劃走錢財等,誰也無法預測,這顆“定時炸彈”會不會突然降臨到自己身上。


據記者了解,對個人信息泄露,因為訴訟成本太高,調查取証困難等原因,大多數當事人選擇了“忍耐”。


“從民事訴訟的角度看,一般人很難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麼時間、地點、以什麼方式、被誰泄露的,所以,想要起訴他人泄露自己個人信息的成本非常高。”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接受媒體採訪時這樣表示。


泄露他人信息,可以獲得暴利又安全,更讓違法者肆無忌憚。泄密者與被泄密者,幾乎成了刀俎和魚肉。


今年兩會期間,有代表坦言,當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情況已十分嚴重。2000萬個開房記錄被偷,充分說明當前我國公民個人信息缺乏有效的監管。


在公眾對信息遭泄無力“自救”的背景下,加強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成為普遍的期望。


雖然2009年《刑法》將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入罪,《民法通則》中也有關於個人隱私的條款,但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這些規定零散、抽象,現實中缺乏可操作性。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最終需要專門立法來界定個人信息保護范疇,建立個人信息保護體系,完善信息安全監管機制,明確法律責任和追責標准。


3月15日起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在新消法中,對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改正,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盡管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成為新消法的一大亮點,但有消協人士表示,針對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的追責,消費者自身維權依然很難,相關法律還應進行細化。


自2003年就已開始醞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初稿已出台多年,由於種種原因,至今沒有面世。立法不給力,如何有效遏制個人信息泄露,成為一道新考題。


本報記者 何玉梅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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