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體 山西門戶

餐飲業 祛除霸氣才是正道

時間: 2014年03月07日07:19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日報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深度報道
分享到: 評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餐飲行業“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的規定屬於霸王條款,以及新《消法》將於3月15日實施兩則消息,引起各方高度關注。多年的爭議蓋棺定論,會對餐飲業的經營發展帶來何種影響?又將怎樣影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


消費者到飯店吃飯總有些錢掏得不明不白——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包間費、服務費、餐位費、餐具消毒費、紙巾費……在飯店眾多收費名目面前,很多消費者茫然失措,實在弄不明白哪些錢該掏,哪些錢不該掏。


2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明確了餐飲行業中 “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是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這個消息得到廣大消費者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評。我省餐飲行業在此方面現狀如何?霸王條款終結對行業發展影響幾何?消費者對飯店收費還有何意見?近日,記者在太原市多家飯店、酒店進行了採訪。


霸王條款 依然存在


餐飲行業包間設置最低消費以及禁止顧客自帶酒水 (包括收取開瓶費)的行為已經存在很久,飽受消費者詬病。


2月下旬,記者走訪省城多家高中低檔餐飲企業發現,酒店、飯店收費名目因檔次高低、生意好壞等而有所區別。部分高端餐飲企業包間仍設有最低消費額。


太原市高端酒店、飯店仍部分存在“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現象。平陽路某五星級酒店,包間最低消費額竟然高達3000元。而大多中低檔餐飲企業則把最低消費規定悄悄轉為收取包間費。如,以前有包間最低消費規定的鴻賓樓烤鴨店,現在包間早已經不設最低消費額了。服務人員說:“隻收50元包間費,消費夠800元的免收包間費。”原來堅決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的味知源飯店五部萊茵小鎮服務人員表示,飯店早就開始允許顧客自帶酒水了,且包間不加收任何費用。


據了解,太原市酒店、飯店的包間費有的按消費額8%至10%的比例收取,有的按包間大小不同,收取30元至50元不等。


很多中低檔飯店負責人表示,飯菜可口、價格實惠是吸引顧客的唯一標准。設定最低消費、不允許客人自帶酒水,反而讓餐館少了人氣,“這種作法無異於推客人出門,實在不可取。”


家住太行小區的張麗女士表示,飯店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額,加大了自己的消費壓力,還會造成無謂的浪費。


包間收費 普遍盛行


對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不少餐飲企業認為有一刀切之嫌。“包間佔用的營業面積大,裝修投入大,服務水平好,其綜合經營成本遠遠高於大廳。設置最低消費是把優勢資源的利潤最大化了,在高投入下設定最低消費的做法也是無奈之舉。”有些酒樓老板告訴記者,為了能吸引更多顧客光顧,雖然酒店的包間設置了最低消費,但並非是硬性規定,也不會強制執行。


採訪中記者發現,省城的餐飲企業對包間費和最低消費規定二者一般隻取其一,收包間費就不設置最低消費限制,有最低消費限制就不收包間費。


採訪中,很多中高檔餐飲企業經營者都表示,包間可以不設最低消費,也可以允許客人自帶酒水,但包間費肯定會收,還可能加收。眾多小飯店經營者則表示,自己小本經營壓根與霸王條款無緣,對生意不會有影響。


飲食行業資深人士表示,今年3月15日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后,相信餐飲行業都會嚴格按照規定執行,行業發展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影響不會太大。


絕大多數消費者認為,飯店在提供良好就餐環境和優質服務的情況下,收取包間費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山西鴻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潤光表示,法律會平等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隻要在消費前飯店明示,並明碼標價,包間收費才是合法的。總結為一句話:如飯店事先不明示,消費者可拒絕支付包間費。


行業發展應著眼長遠


對餐飲行業 “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包間費”的合法性,爭議存在已久。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定性后,餐飲行業開始積極應對。


“做企業肯定要追求利潤,餐飲行業在取消包間最低消費后,依然可以通過提供差異化菜牌菜式,提高服務水平等方式提高包間消費,爭取利潤最大化。”太原一家中檔飯店的李經理說。


業內人士認為,法律在維護餐飲市場消費環境的同時,也要考慮到企業的經營發展環境。目前,嚴峻的行業競爭形勢下,在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餐飲經營者收取包間使用費並無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飯店明確告知消費者,收取包間費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沒有提及“包間費”的態度足以說明問題。


同時,餐飲行業也不能固步自封,隻看到包間費的蠅頭小利,而應該著眼於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節約型餐飲,調整經營方式,完善服務模式,促進大眾餐飲消費市場的繁榮活躍,實現餐飲行業的科學可持續發展。


在當前厲行勤儉節約、反對公款消費、餐飲經濟增速下滑、大眾消費需求旺盛的發展背景下,我省餐飲業行業組織更要發揮好引導作用,著力推進全行業誠實經營、依法經營,營造和諧的消費關系。


本報記者 謝昌民


■相關鏈接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3月15日,去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開始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責編:管理員)

相關鏈接

推薦閱讀

生活資訊
專題
視覺志 / 微信公眾號:Asxsjz

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

視頻 / 微信公眾號:shitingbu
微解讀

網站聲明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