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光大証券原策略投資部負責人楊劍波起訴証監會一案已正式立案,楊劍波向媒體講述了事件前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証券交易所19日晚間分別就此作出回應。當事方各執一詞。
監管者對對沖操作是否知情?
“在對沖過程中我們和監管部門做了密切溝通,他們已經知情,為什麼最后成了內幕交易?公司公告因為送審上海証券交易所而有所耽擱,為什麼最后成了我們有意先交易后公告?”將証監會告上法庭的“光大証券烏龍事件”主角楊劍波說。
2013年8月16日,光大証券策略投資部自營業務由於系統故障出現巨額錯單,最終成交72億元,導致上証指數一分鐘內上漲超5%,隨后在未公告的情況下進行了對沖操作。証監會最終認定,其午后對沖構成內幕交易,罰沒光大証券總計5.23億元,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被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終身証券期貨市場禁入處罰。
據楊劍波介紹,8月16日下午作出對沖交易時,上交所和上海証監局的人員就在光大証券公司裡,在交易時也多次和中金所進行電話溝通,多方均對光大証券要進行對沖交易知情,且未提出異議。“下午做對沖是和上海証監局匯報過的。上海証券交易所監管人員先到,問了我們為什麼會出現異常交易,有什麼應對措施。監管人員來到之后,也沒有制止我們做所謂的內幕交易。”楊劍波說。
對於另外一個重要監管機構中金所,楊劍波表示他們也進行了五次電話溝通。
對此,上交所19日在回應中稱,已注意到近日媒體對楊劍波有關“8·16”事件陳述的報道,楊劍波關於本所的說法有諸多不實之處。中金所表示,有關當事人關於中金所的說法存在曲解和不實。中金所作為市場的組織者和自律監管者,發現個別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出現較大變化,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詢問,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說明,提醒遵守交易規則,屬於正當履行監管職責。中金所當天也對其他交易量較大的會員和客戶進行了監管提醒。
誰在撇清責任?
楊劍波說,在錯單交易當天,上海証監局要求事先審核光大的公告內容,之后才能發布。這樣的做法防止公告出現對監管層不利的內容,而這一重要細節並未在正式處罰意見中披露,楊劍波認為監管層確實有撇清責任的意味。
對此,上交所在回應中並未涉及。上交所表示,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將按有關要求,以適當方式向有關方面提交事實和証據材料。
應借此思考什麼?
作為當事方之一,光大証券日前公告稱,對証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並無異議。18日,楊劍波起訴証監會一案已經正式立案。這一切的是是非非將有待司法給出公正的判決。
不過,當前關心証券市場發展的各界人士,更關注這起烏龍事件所引發的警示。有觀點認為,光大証券的事故是伴隨著對新業務模式的探索而產生的,監管層不去完善相關機制環境,而只是禁止和處罰,這或將制約中國証券業發展。
新盈利模式對券商的組織架構、技術、交易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業內人士認為,追求新盈利模式,是國際化的大趨勢,風險將一直存在,各界應該借光大証券烏龍事件思考交易機構、監管機構、券商各自怎麼樣把工作做好。如果只是簡單處罰,無助於中國証券事業發展,也不能真正防止“烏龍”再現。
新華社記者趙曉輝、張曉博、劉開雄
新聞背景
光大証券“8·16”烏龍事件始末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05分08秒,滬指突然直線拉升100點,暴漲5%,2分鐘內成交額約78億元,造成了6年來最大的波動。
滬指的暴漲源於光大証券的誤操作——光大証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托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
根據事后監管層的調查和處罰認定,當光大証券發現誤操作后,相關人員不是第一時間披露信息,而是利用內幕信息反向操作,規避損失,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光大証券在期現貨市場上的套利行為讓眾多跟風買入的無辜投資者受損。當天滬指瞬間暴漲逾5%后,45.7萬戶個人投資者跟風買入,買入金額330多億元﹔1613戶機構投資者跟風買入,買入金額65億元,推動早盤滬指3%以上的漲幅。但午后,滬指持續回落,並以0.64%的跌幅收盤,T+1的交易制度使這部分跟風入市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2013年8月30日,証監會公布了對光大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此事件被定性為內幕交易與信息誤導、內控缺失。11月15日,証監會正式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光大証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萬余元、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萬余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億元。光大証券時任公司總裁徐浩明、助理總裁楊赤忠、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被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終身禁入証券期貨市場的處罰。
當事人之一的楊劍波在今年2月起訴中國証監會,請求法院撤銷其2013年11月1日做出的(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同日做出的(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上交所、中金所分別對此事做出回應。上交所稱,楊劍波關於上交所的說法有諸多不實之處。中金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注意到有關當事人關於中金所的說法存在曲解和不實。
目前,楊劍波訴中國証監會一案已獲北京市一中院受理。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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