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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馬:抵貸房背后的協議迷局(圖)

時間: 2013年11月29日07:57  來源:山西新聞網 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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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爭議門面房如今卷閘緊鎖。


在侯馬市東風路北側,有一棟不起眼的六層建筑。從2009年以來的幾年間,圍繞著這棟建筑的拍賣易手,一些頗為蹊蹺的事情陸續發生,一場場官司也隨之而至。


2010年6月3日,本報曾以《侯馬:四不像協議,引起荒唐抵貸房出租拍賣一女二嫁》為題,報道了圍繞這處抵貸房的拍賣,一份佔房者與負罪潛逃的原農行辦事處主任簽訂的租房協議,及因這份協議認定而出具的一個“瑕疵”條款引發的官司糾紛。報道引起了廣泛關注,此后,本報又刊發了該起事件的后續情況。


而就在今年5月6日,原農行侯馬市支行新田辦事處主任郭宏偉在出逃七年后主動投案。歸案后,得知自己被扯進這麼一樁官司,郭宏偉極為氣憤,稱這份協議純屬造假,他矢口否認曾與佔房者李小伍簽訂過這麼一紙協議,更沒有收到過李小伍給付的8萬元租金。事件當事人的這一陳述,使這棟抵貸房出租拍賣一女二嫁的官司更加扑朔迷離。


11月22日,記者前往侯馬,再次深入採訪。


抵貸房產的前世今生


再次駐足在這棟不起眼的建筑前,記者幾多感觸,它原本屬於侯馬市國聯通訊器材經銷部(簡稱侯馬國聯通訊)。2003年5月,因侯馬國聯通訊逾期無法歸還在中國農業銀行侯馬市支行 (以下簡稱農行侯馬市支行)辦理的貸款,無奈之下,將此處房產轉讓給農行侯馬市支行沖抵貸款。


此后,從2004年起,這棟經轉手已屬於國企的房產被一位名叫李小伍的侯馬人堂而皇之佔用,其中包括兩間地理位置很好的門面和一個單元的二至六層以及地下室,而農行侯馬市支行沒有收到過一分錢的租金。令人感到蹊蹺的是,李小伍稱,從2006年一直到2009年8月以前,農行侯馬市支行沒有人找他問過相關佔用手續及房屋租金等問題。


2009年,農行侯馬市支行決定對其名下的抵貸房產進行拍賣,這棟似乎已被遺忘的抵貸房重新進入農行系統的視線。此后,該幢建筑的一單元被列入拍賣標的。經過第一次流拍,第二次降價,2009年12月30日,侯馬市民李景文夫婦成功競買了這一單元的抵貸房產,即李小伍所佔用的一至六層及地下室。


然而,該處抵貸房的實際佔用者李小伍在第二次拍賣前,拿出了一張2006年3月與原農行侯馬市支行新田辦事處主任郭宏偉簽訂的租期至2014年底、租金僅為8萬元的簡單協議。雖然農行侯馬市支行在此之前,不用說8萬元,連1分錢都沒收到賬,但是在拍賣之前,這一租期仍然被寫進了拍賣公司的競買協議書,作為瑕疵條款被列明。而且農行臨汾分行資產處置部於2009年12月15日還出具給拍賣公司一紙《通知》,其中有這樣的表述:關於侯馬市東風路北側國聯第一單元的房產二次拍賣一事,我行就房產存在瑕疵聲明如下:門面房2間租期到2014年底,地下室、二層租期到2010年4月底﹔以上租金已全部收取……


於是,此處抵貸房中的兩間門面房和地下室、二層擁有了兩個“主人”:一個是成功競買的李景文夫婦,他們對其具有所有權﹔另一個是手拿協議,將租金交給已逃之夭夭個人的李小伍,他具有有限的使用權。


難以啟動的真假鑒定


對李景文來說,圍繞這處房產拍賣的,仿佛根本就是一本無法言說的糊涂賬。而實際上,困擾李景文夫婦的不僅僅是這個瑕疵條款,因農行侯馬市支行在拍賣前並未及時依法取得該處房產的產權証,造成該拍賣房的產權手續仍然在原房產所有者侯馬國聯通訊手中,其中隔了一個第三人,導致過戶一直遲遲無法辦理。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農行侯馬市支行拍賣前后就沒有取得該棟房產的房屋產權証,不是該房產的權利人,應根本無權委托拍賣。


競買成功后,李景文夫婦找到租房者李小伍,並在其手中見到了造成拍賣會上瑕疵條款的那份租房協議。這是一張抬頭印有“中國農業銀行侯馬市支行稿紙”的格子紙,紙上寥寥數十字:“協議收到李小伍付給侯馬農行東風路房屋拾年租金款捌萬元整,從2004年至2014年底”,落款日期是2006年3月15日,並加蓋有“中國農業銀行侯馬市支行”的公章。不到40個字中竟有3個錯別字。關鍵是這份協議,沒有郭宏偉及李小伍雙方簽字,租期及房屋位置信息也指代不明。除了一個沒有証實真偽的公章,這份協議實在難以讓人信服。


從見到這份協議的那一刻起,李景文就認定該協議造假,並堅持不懈地提出請權威機構專家鑒定協議書中公章及筆跡的真偽。但不知為何,這一不僅與農行還與拍賣中標者都利益相關的鑒定提議,卻一直未得到各級農行回應。


在李景文的不斷努力下,2010年5月20日,農行侯馬市支行終於決定向李小伍提起訴訟。起訴狀中,農行侯馬市支行提出:李小伍出示的協議,內容記載不明確,且房屋租金嚴重偏離市場價格,顯失公平,嚴重侵害農行合法權益。況且,經農行核查,並未發現有該8萬元進賬款項。加之,郭宏偉因涉嫌犯罪外逃至今未歸案,該協議有關事項無法落實。李小伍拒不騰出所佔房屋,造成農行不能按時交付拍品,形成損失。要求確認李小伍所持的蓋有農行侯馬市支行公章的協議為無效協議,並騰出所佔房屋。


但其后農行侯馬市支行不知因何原因又撤回了起訴。李景文認為,因為協議的簽書者郭宏偉已於2006年3、4月間負罪出逃,不知下落,實際上,無人願意追究這幾間原屬國家,又拍賣給個人的房產租賃協議究竟是真是假。


隻有李景文夫婦還在堅持。盡管中間他們也試圖妥協,並曾在2011年時,通過中間人與李小伍談妥,願意出30萬元讓李小伍撤出兩間門面房,一次性了結此事。但在將要交易時,李小伍又突然反悔。這使得李景文夫婦再次鼓足勇氣,一定要把這份協議的真偽弄個水落石出。


雖然李景文認為,有那份協議原件,也能找到郭宏偉留下的大量筆跡和農行公章,即使郭宏偉不到案,鑒定也應能正常進行。但是,協議當事方郭宏偉的負案潛逃久不歸案,成為各項調查始終難以突破的瓶頸甚或是托辭。


歸案証人的矢口否認


真相總有大白的一天。2013年9月24日,一直堅持不懈的李景文再次來到侯馬市公安局經偵二隊打聽郭宏偉的抓捕情況。讓他驚喜的是,辦案人員告訴他,郭宏偉抓到了。


原來,郭宏偉於2006年3月18日逃至安徽太和縣,靠做設備帶電清洗的生意立了腳。原本想在10年后再回家鄉自首,承擔罪責的他,沒想到在今年5月,因心梗住進醫院。因為有生命危險,需要做手術並需家屬簽字。無奈之下,郭宏偉告訴醫生,自己是網上逃犯,沒有家屬無法簽字。醫生報案至當地公安部門,當地警方與侯馬警方取得聯系。2013年5月6日,郭宏偉被侯馬警方和自己的親屬從安徽的醫院接回侯馬市人民醫院治療,病情穩定后,在太原做了心臟搭橋手術,並辦理了取保候審。


李景文四處打聽,終於在侯馬市張村鄉小李村郭宏偉的母親家裡見到了郭宏偉。當問及他是否在逃走時拿了李小伍的8萬元將東風路的房子租了出去,郭宏偉非常驚訝並矢口否認,他仔細查看了李景文手中的那張協議復印件,說字體雖然像,但確實非其所為。第二天,郭宏偉主動前往侯馬公安局經偵二隊報案,要求對該協議做筆跡鑒定,希望公安局查明事實真相。


在郭宏偉的母親家,記者見到了他。“第一,這個租金和當時的市場價嚴重不符,市場價每年最低不能低於八萬元。這是十一年弄了八萬元。而且,這是農行抵賬的房子,我沒權租給你十年。當時的真實情況是,他來找我,我告訴他,你隻能臨時佔用,一個月兩千元,月末佔完房子再給,農行要賣,我提前給你打招呼,你就騰房。這說的是門面房,二層以上不包括。先佔再給錢,就是怕他到時不騰房。至於拿垃圾清運費頂兩年租金,那些垃圾清運完用不了兩百元,這可能嗎?”郭宏偉說,“第二,這個協議根本就是一個四不像協議,協議不是協議,收據不是收據,不知道十年是從多會兒到多會兒,它用的是農行稿紙有農行公章,但沒我簽名。這個稿紙在外面掏錢就能印了,公章花錢也可以刻,這就是一個漏洞百出的東西。第三,2006年2月,我就已經調任新港辦事處,不在新田辦事處工作了。李小伍你把那麼多錢交給我,你傻啊,交錢不就白交了。”對於協議中的筆跡,郭宏偉表示,有點像。但自己一眼就能看出來是假的,書寫的習慣是模仿不來的。“為啥沒有我簽名,就因為簽名是最難模仿的,他模仿不了。”“等於是一張農行的稿紙和一個公章把人們給蒙蔽了。”


郭宏偉還表示,自己外逃之后,不僅僅是李小伍,還有一個叫楊紅衛的人告訴農行工作人員,他曾給了郭宏偉5000元定金,要買同屬該抵貸房的二單元六層。所以郭宏偉逃走后,他就以此為借口白白佔用了這套房子達七八年之久。最近聽說郭宏偉回來,農行也要追責,才把該房子的鑰匙交給農行。


事實真相的扑朔迷離


9月25日,郭宏偉報案當日,李景文也到公安局報案。9月26日,做筆錄,進入法律程序。10月14日,公安局正式以合同詐騙案受理了李景文愛人李雪玲的舉報。


受理案件后,李小伍被通知到公安局做筆錄。但幾天時間,李小伍以各種理由拒不到公安局接受訊問,大約一周以后才接受訊問。訊問后公安局要求他出示原件,李小伍以回家找找為由,與經偵隊二人一起至其租住房內找尋,但李小伍以各種方式拖延,最終也沒有出示原件。據悉,在訊問中,李小伍的口供與郭宏偉的口供無法吻合。


李小伍后來稱原件丟失,使本來順理成章的鑒定無法進行。為了迫使其拿出原件,李景文通知李小伍,“我買的房子有原始發票有正規拍賣手續。這個房子產權屬於我,如果你能出示合法有效的原始租賃協議,這個房子你可以繼續佔用,如你沒有原件,房子是我的,我要保護我的財產,你不可經營。”李小伍最終也沒有拿出原件。


李景文和郭宏偉認為,李小伍是想以協議原件丟失為由,逃避法律制裁。“經偵隊說過,如李小伍出示原件,經鑒定是偽造,視為合同詐騙,李小伍負刑事責任。如不提供原件,視為無有,定性為侵佔,到法院立案起訴,李小伍依法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11月22日,記者採訪了李小伍。李小伍堅決否認協議造假,他表示,該協議的原件在2010年后一次搬家時,被老父親與一些重要的文件收在了一起,后來其父親突發腦梗去世,這個協議的原件就找不到了。“原件確實存在,丟失了怎麼就能視為無有。2009年拍賣前后,侯馬農行、臨汾農行以及省農行都來過,也都見過,並認可了這份協議。后來侯馬檢察院,侯馬法院很多單位也見過這個原件。”對於協議內容的簡單,李小伍辯解道,“當時我剛出來做生意,對協議怎麼簽也不了解。他拿的這個協議,日期、金額也對了,還蓋著農行的公章,我也就覺得行了。從2006年到2009年,所有農行的人都沒來找過我,2009年拍賣前才來找我。第一次拍賣時,就沒有協商成。第一次拍賣前,我也拿出過這個協議。”記者注意到,2010年李小伍接受記者採訪時,稱2009年拍賣前,自己沒有找到這個協議,因此也沒能拿出協議。


為解決兩間門面房的租賃權問題,李雪玲寫了一個民事起訴狀,將農行侯馬市支行、山西百業拍賣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以虛假租房協議為基礎的瑕疵條款,同時以李小伍為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11月15日,法院立案。


10月27日,郭宏偉一口答應做証,並出具了書証。內容為:茲有我証明李小伍出示的侯馬農行東風路房屋租賃協議不是我所為,我也不知情,也沒收過捌萬元租金。


記者結束採訪時,李景文和郭宏偉突然有了一個重大發現:協議所蓋公章中侯馬的“侯”竟然為“候”。


本報記者 張海鷹 文?圖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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