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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老年節”系列報道之六:老年人再婚,心酸的幸福誰人知

時間: 2013年10月16日01:19  來源:山西新聞網 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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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然而,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全國老年人口中喪偶比例高達23.4%。


老年人喪偶后,隨之而來的是情感上的缺憾和生活上的無助。老人如果再婚,在生活上不僅會得到貼心的照料,對其心理更是一種極大的慰藉。因此,有人呼吁“常回家看看”不如“給爸媽找個老伴”。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單身老年人走出世俗的樊籬,找到合意的伴侶想要共度余生。但是,這種看上去很美的“黃昏戀”所面臨的種種現實問題,卻令人唏噓。10月13日,在第一個法定“老年節”,記者採訪了一個典型的老年再婚家庭,婚介機構和相關律師也對老年人再婚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現象


“不婚伴侶”攜手十載和平分手


71歲的趙大媽是某國企退休職工,19年前,丈夫因病去世。之后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也都相繼成家。日子久了,獨居的趙大媽愈發感覺生活無趣。2003年,經人介紹,趙大媽認識了比她大兩歲、喪妻多年的退休干部老張。兩人都曾經歷過喪偶的傷痛,所以特別談得來,雙方感覺都不錯。就這樣,未經兒女同意,他們就住在了一起,但都沒有提到結婚這個詞,“我們都有房有退休金,在一起啥都不圖,就是搭伙過日子,就為有個伴兒。當時沒想那麼多,在一起試試看吧。”這一試就過了10年,兩位老人相敬如賓、相濡以沫,感情很好。


然而,再好的日子也經不起歲月的風吹雨打。2012年8月,老張突發中風,剛開始的時候走路吃飯都需要人照顧,幸虧有趙大媽悉心看護,老張如今恢復得很好,這讓老張膝下三子心中充滿感激。可是趙大媽的子女不干了,自己的母親也已經是70多歲的人了,雖說身體還算硬朗,但堅決不同意母親長期照顧病人,“兒子心疼我,非要接我走。”趙大媽起初十分猶豫,但架不住子女們的“輪番轟炸”,而老張也不想拖累趙大媽,畢竟三個兒子也能輪流照顧自己。最終,在今年5月,趙大媽搬回了自己的小家。這段持續了10年的“婚姻”就此畫上了句號。


■觀察


老年人再婚不得不說的難處


隨著社會不斷進步,經濟快速發展,年輕人承擔著來自工作、生活、家庭等各方面的負擔,對父母的照顧越發吃力,以致很多老年人在晚年面臨無人陪伴、孤獨終老的結局。


重陽節前,記者從太原市幾個社區了解到,為老年人舉辦的各種趣味運動會和文藝活動不少,但關注老年人情感,尤其是老年人婚姻感情的相關活動卻一個也沒有。


某大型婚戀網站最新調查顯示,隻有8%的子女明確反對父母再婚。還有調查顯示,85%以上的單身老人有尋找另一半的意願。然而老年人再婚,涉及財產、健康、生活習慣、傳統觀念等諸多現實問題,很難像年輕人那樣輕鬆上陣。


靖欣婚介紅娘胡女士告訴記者,該婚介所沒有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的相親平台,甚至沒有一位65歲以上的會員,60歲以上的會員也僅有一位。胡女士說,工作中確實能遇到不少獨身老年人,但是他們對於找老伴的問題,大都羞於啟齒。受舊觀念和社會的影響,很多老年人不願說出或抑制自己的需求,不願意光明正大地通過相親結婚,更多的是選擇默默陪伴,然后“隱婚”。


太原市婚姻介紹所婚介師叢女士則表示,他們曾接收過老年會員,也有牽手成功的例子,但老年人相親時的顧慮明顯要比年輕人多。而且,大多數老年人在相親時都會提前表態各自財產獨立。叢女士認為,大多數老年人都有獨立的經濟基礎,他們為子女辛苦了大半輩子,有權利追求自己的晚年幸福,建議子女們不要過分干涉老人的婚姻,畢竟“老伴”是枕邊人,是兒女所無法代替的。“現在經濟條件越來越好了,兒女對父母的關愛不應該隻停留在吃穿上,老年人其實更容易情感缺失,對他們來說精神上的需求才是最重要的。”叢女士說。


■說法


老年人更需要“一紙婚約”來保障


婚姻家庭關系輔導師姚君表示,近年來,子女明著干涉父母再婚的少了,但再婚的父母擔心身故后給子女留下遺產糾紛,干脆就選擇隻同居不結婚搭伴過日子,這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和年輕人談婚論嫁不一樣,老年人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不少再婚老人畏懼一紙婚約,隻想“湊合過吧”“身邊有個人能端茶倒水就行”“孩子們都忙,找個老伴能減輕點孩子們的負擔”……也正因如此,缺乏慎重考慮,又沒有法律保護,老年人再婚成功率不高。對此,姚君建議,老年人交友再婚前首先要調整好心態,明確自己為什麼要找老伴﹔其次,在婚前要對自己的財產和生活做合理規劃,並征得雙方子女同意,最好是簽署協議,或者去公証處公証。最后,姚君表示,老年人再婚最好走正規法律程序領取結婚証,“兩個人在一起生活的磨合期是3年,在這3年中離婚率最高,再婚老人關系不穩定的原因很多,其中也不乏因為性格不合、生活習慣不同分道揚鑣的先例。一旦有了婚姻保障和法律約束,雙方老人或子女在出現摩擦之后勢必會三思而行,以維護家庭穩定為首任,這樣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質都非常有利。”


對於因老年人再婚產生的財產、贍養方面的法律糾紛,山西杏梅律師事務所曹律師介紹,新《婚姻法》也為老年人的婚戀提供了法律保障。新法規定,夫妻一方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而住房、存款的所有權問題,經過約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所改變。同樣,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曹律師表示,老人非婚同居的做法看似現實,但一旦出了問題,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其中,女性老人的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由於女性的預期壽命較男性長,在付出幾年甚至數十年的辛勤照料以后,如果還不能被對方子女接納,很可能會被“掃地出門”。


本報記者石慧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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