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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老年代步車的罪與罰(圖)

時間: 2013年09月18日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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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霞/圖


“肇事者”視自己為“太原彭宇” 受傷者一紙訴狀告到法院


2013年8月31日,太原市政府發布通告稱:在市區范圍內禁止燃油、電動三輪機動車和四輪電動機動車上路行駛,並將組織交警、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聯合執法。


這則通告發布時,太原市民、老年代步車(電動四輪機動車)的駕駛人王雲(化名)剛剛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了一場讓其身心俱疲的法庭辯論。對她而言,這場莫名其妙惹上的長達半年的官司,正是來源於自己駕駛的那輛紅色老年代步車。因為堅持自己是因救人而被訛詐,王雲將自己遭遇的事件稱為“太原彭宇案”。


老年代步車遭遇“禍事”


她一會兒費力地彎下腰,幾乎趴在地上﹔一會兒又蹲下、躺下,比劃著高度,幾乎聲嘶力竭地解釋著每個動作的用意﹔接著,又拿出一個教學用的人體模型,指點著模型的肋骨部位,竭力說明自己的車與傷者的傷之間沒有聯系……自從2013年3月5日被起訴開始,王雲所有的精力都陷入這場“本來與自己無關的官司”之中,雖被折磨得心力交瘁,但她仍然努力地堅持:一定要上訴、申訴,討個清白。


如今,對她而言,賠償不賠償,賠償多少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駕駛的老年代步車與此事無關,自己完全是因施救而被訛詐。在王雲激動的講述中,記者了解了事情的經過。


今年63歲的王雲,退休前是太原某中學的數學教師,退休后,她應聘至一所民辦學校。為了上下班方便,她在一年多以前,經過反復考慮,花費約3萬元,購買了一輛靠電池驅動的亨躍牌四輪老年代步車。該車易於駕駛,車內隻有前進和后退兩檔,腳下隻有加油(加電)、制動兩個踏板,最快時速40公裡/小時,而且不像電動自行車那樣容易倒伏。對於以前沒有開過汽車的王雲而言,這輛車帶給她很大的便捷。


王雲怎麼也不會料到,因為這輛車而遭遇這場“禍事”,打亂自己安逸的退休生活。


2013年1月26日中午,下班后的王雲駕駛著老年代步車由南向北沿並州路行駛,路過大營盤時,她接上了妹妹和剛剛大學畢業的外甥,然后朝五一路的家駛去。


剛剛走到新華社山西分社前的公交站牌下,坐在后座的外甥說:“后面馬路上倒著個人,怎麼沒人管,自行車還在身上壓著。”


王雲說自己從小的家教就是為善積德,聽說后面出了事,又沒人管,她將車停在路邊,下車走向已經圍成一圈的人群。隻見出事的是個騎自行車的老太太,自行車還在身上壓著,車筐裡放著的飯菜也洒了出來。周圍的人只是在看,沒有人動手幫助老人。王雲趕緊上前幫忙,外甥見狀也幫著把自行車先扶起來,王雲把老人扶到一旁。


但是,讓王雲沒想到的是,被扶起來的老人指著王雲的外甥,一口咬定,就是他開著車將她撞倒在地的。王雲外甥急忙解釋,自己不會開車怎麼會撞人呢。老人見狀,把手一轉,指著王雲說:“就是你開車壓了我!你的車從我身上壓過去了。”並拉扯著王雲不讓她離開。


王雲的外甥無奈之下報了警。其間有人用手機幫助老太太叫來了她的女兒女婿,他們把摔倒的自行車先推回了家。之后,交警趕到現場,詢問情況。面對交警,王雲非常無奈,但倒地老人的指証,讓她感覺滿身是嘴也說不清。這時,120趕到,交警讓先給傷者看病檢查,其余的事隨后再說,而且要求王雲也跟著一起去醫院。在事情沒有弄清楚之前,王雲的老年代步車也被交警扣了。無奈之下,王雲外甥隨救護車趕往醫院,而王雲與聞訊趕來的朋友一起打車去了交通事故指定醫院——太原市人民醫院。


出警的交警勘察了現場並拍了照,交警稱,自行車被推走,現場已經不存在了。如果真壓了她,自行車不應該先推走。交警的話,讓王雲感到一絲安慰。但接下來的一連串事,卻讓她如陷深淵。


究竟是救人還是撞人


在太原市人民醫院,通過檢查,發現倒地老人腋下肋骨輕微骨折。王雲說,當時急診室主任讓老人入院觀察24小時就可回家。但當晚其愛人找到醫生,要求必須住院。在此期間,交警讓王雲外甥在醫院幫忙照看。而其家人稱未帶錢,王雲的外甥隻得用隨身帶著用來找工作的錢墊付了醫療費。


第二天,交警向王雲調查詢問前一天的事,王雲寫了陳述材料,再次說明,自己是救人而非撞人。而當日傷者家人打電話,讓王雲到醫院交付住院押金。為說清情況,王雲趕到醫院,再三表示,自己的老年代步車沒有與其發生任何接觸,並拒絕為其交付住院押金。傷者家屬並不認可她的說法,不讓她離開,並暫扣了王雲的妹妹。直到下午,王雲無奈報警,並在110協調下出了200元后,才得以離開。


此后,傷者家屬仍堅持是王雲駕駛老年代步車撞人,要求其支付醫療費。王雲則拒絕協商,要求做老年代步車、自行車的痕跡鑒定,以証清白。


1月28日,山西省機械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受太原市交警支隊迎澤區一大隊的委托,對王雲駕駛的老年代步車、受傷老人所騎的自行車以及傷者發生事故時穿著的上衣(棉衣)進行了痕跡鑒定,並於1月29日做出鑒定意見書。該意見書中稱,老年代步車的右前輪下支臂前部有碰撞擦蹭痕跡,痕跡下邊緣距地面高度15厘米。自行車車身沒有見到新鮮的碰撞擦蹭痕跡。其中還稱,傷者發生事故時所穿上衣背部左側有擦蹭痕跡,並遺留輪胎花輾軋印痕,且經比對與老年代步車右前輪胎胎面花紋相吻合。鑒定意見最終為“上述痕跡是老年代步車右前輪碾軋倒地后的自行車騎車人形成”。


這份鑒定結論,讓王雲無法接受。她首先對鑒定時自己不在場提出了異議,並說明其老年代步車下前支臂的痕跡是1月24日,上班途中車出了故障,修理工在車下修理了一個多小時后留下的。而且她認為,老年代步車最多能開40邁,她當時開車沒有任何感覺,且自己當時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而傷者騎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自行車與老年代步車無任何碰撞,救助傷者時自行車在其身上壓著,怎麼會有碰撞擦蹭痕跡?王雲拒絕在該鑒定意見書上簽字,並提出了重新鑒定的要求。


第二次鑒定由太原市交警支隊迎澤區一大隊委托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王雲的老年代步車和傷者發生事故時所穿鴨絨上衣被提交檢驗,傷者所騎自行車未提交檢驗。這份於2月18日做出的鑒定意見書稱:依據案情和車輛痕跡檢驗情況分析,老年代步車右前翼子板的碰撞裂紋痕跡、右前照燈的轉向燈罩碰撞脫落痕跡、右前照燈后部防塵罩的碰撞破裂痕跡、右前照燈后部的燈泡脫落痕跡是與軟性物體碰撞形成,二者具有造痕體與承痕體互為因果關系的痕跡形特征。因此鑒定意見為:上述痕跡是老年代步車與人體碰撞碾壓形成。


第二次的鑒定結論出來,王雲依然不服氣。最讓她疑惑的是,傷者所穿上衣的胎痕在兩次鑒定中出現了明顯差異,第一次鑒定顯示是10×3厘米的擦蹭痕跡,第二次卻擴展到了63×19厘米的碾壓痕跡。她找了一位省公安廳搞痕跡鑒定的老專家,找了幾位醫學專家,他們綜合認為,傷者1.5米多的個頭,自行車前筐中東西沉重,可能是其摔倒后,車把在腋下,導致肋骨骨折。而且在醫院檢查時,其前后沒有任何傷痕。老年代步車底盤隻有14厘米高,怎麼可能碾壓了人沒有任何感覺,王雲再次提出了復核申請。


2月21日,太原市交警支隊迎澤區一大隊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該認定書中稱,王雲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証駕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觀察情況不夠,未確保安全的過錯,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且事故發生后變動了現場。對這份事故認定書,堅持自己沒有過錯的王雲拒不接受。


電動四輪車整治還算及時


3月1日,王雲接到了交警部門的“聽証通知書”。3月11日,在交警支隊聽証室,王雲被告知,其無証駕駛老年代步車,被處罰款2000元。會后記錄簽字時,王雲寫明其駕駛的電動四輪車是老年代步車,無處挂牌,不在國家對機動車公布的目錄范圍內,所以拒絕交納罰款。


而在此期間的3月5日,傷者一紙訴狀,將王雲告到了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起訴書中稱,其在太原師范院內賣飯,1月26日中午賣完飯騎自行車由南往北行駛至並州北路南沙河橋北側時,自行車的前輪壓在一個爛皮鞋上,她左腿剛跪地往起走時,從后面沖過一輛超車的老年代步車,在人行道上將其壓倒,從其左半身壓了過去……其要求王雲支付57000余元的損失。


4月8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王雲聘請的律師、痕跡專家對兩次鑒定意見書的內容逐一進行了反駁。


但是,此后王雲拿到的判決書依然認定了兩次鑒定意見書及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判決王雲支付傷者一萬余元。王雲堅決提出了上訴。


8月30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判決未下,王雲仍然表示,即使是法院維持原判,她也一定要申訴,不是為了那一萬多元的賠償,而是為了自己的清白。


在太原市政府發布公告之前,王雲將已從交警部門取回的老年代步車長期停放在了修理廠內。雖然對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不服,記者再次聯系王雲時,她正在駕校練車。她准備在取得駕照之后,買一輛QQ轎車,取代不服水土、帶給自己諸多麻煩的四輪電動老年代步車。


記者走訪發現,太原市政府的通告下達后,在火車站等客的眾多三輪摩托車已經基本絕跡,而那些以前在街頭隨處可見的老年代步車也不見了蹤影。


記者致電太原市車管所,詢問電動汽車上牌事宜,得到的答復是:截至目前,電動汽車並未被列入國家發改委《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根據相關法規,不在《公告》之列的燃油汽車、電動汽車都不能合法給予行駛証,也就是說,無法為其辦理牌照。


而在太原市政府通知下達之前,山西的交警部門對於電動四輪車這種老年代步車,基本上是不聞不問,默許其存在。這也導致電動四輪機動車的購買者、駕駛者以為可以不辦車輛牌照,可以不用考取駕照就上路行駛。很顯然,長此以往,電動四輪車越來越多,交通淨化將面臨更大的難題。


無論如何,太原市此次的整治行動,來得還算及時。


本報記者 張海鷹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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