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偉:太原市出租車司機

魏峰:太原師范學院法學教授

可可晨曦:太原網民
有人認為任建剛這樣做“太有愛了!真正的為人民服務!”,也有人直指這是“典型的亂作為!執法犯法!”。那麼,到底應該——
新聞背景
在太原市塢城中路違規停放的車輛,車主有時會碰上這樣的罰單:沒有相關處罰信息,備注欄中卻寫著“學生通道,請勿停車。下不為例,請您配合”。罰單出自太原市交警支隊小店二大隊五中隊代理副中隊長任建剛之手。對於機動車違法停放情節不嚴重、短時間停放的違法車輛,任建剛經常會開具這種“特殊罰單”。車主看到罰單,不僅不惱,還會把它收藏起來。三年來,任建剛已開具萬余張這種罰單。“溫情罰單”一經曝光,卻遭遇了態度兩極的評價。相關輿情熱度也從今年6月19日起大幅走高。
法律是剛性的,執法豈容“下不為例”
記者:“溫情罰單”經央視新聞、人民網等媒體報道和轉載后迅速傳播開來,相關輿情熱度也從今年6月19日起大幅走高,您怎麼看待“溫情罰單”?
李偉:我認為這樣做非常好,它所起到的教育效果遠比動輒就經濟處罰要好。
魏峰:法律是剛性的。對於不遵守交通法規的違法行為,執法者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任建剛開“溫情罰單”的行為本身就是典型的亂作為!它會讓法治的確定性蕩然無存。
可可晨曦:溫情執法給人的感覺很溫暖,但會不會使一些車主心存僥幸呢?
記者:“下不為例”,到底能否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李偉:我認為能,雖然我自己沒收到過任警官所開的 “下不為例”的罰單,但以前也因輕微違規,受到過口頭警告。因為沒被處罰,就會心存感激,就再也不會犯類似的錯誤了。
魏峰:其實法律賦予交警的權力是有底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機動車違法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或拒絕駛離的,應該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法律給現場執法交警的自由裁量權是有限的,顯然任建剛已超越了法律的底線。
可可晨曦:如果說罰單可以有“下不為例”,那誰又能為那些被違規者奪去的生命開具“下不為例”呢?對於交通違法者“下不為例”,隻提醒,不處罰,就會給違法者錯覺:不會受處罰,我又何必規矩守法?也會給其他人帶來暗示,抓住一次頂多是個警告。況且又沒有形成網絡體系,隻靠一個交警 “溫情執法”,誰來考量你的溫馨提示對象是第一次違法還是已經多次違法呢?
記者:如此說來,在處罰通知單上寫“下不為例”也是種違例行為?
魏峰:實際上處罰通知單填寫是有規范要求的,稍微填錯,單子就作廢了。所以,在處罰通知單上寫“下不為例”本身就是違例行為。但是,從人性化執法的角度,可以自制一些溫馨提示單。這幾天,我就看到省城一些交警大隊推出明信片大小的溫馨提示卡。先不處罰,將藍色小卡片插在車上,告知這裡不能停車,否則按照規定將會被處罰,這種提示方式就比較好。
人性化執法的前提,必須是有法必依
記者:2007年太原市大修路時,交警部門對一些輕微違規行為不罰款,也因此警民關系達到了一個空前和諧的局面。您又如何看待非正常路況下的交通處罰規則的改變呢?
魏峰:由於大修路,原來設置的信號燈可能就失去了它的合理性。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就會導致部分車輛佔用人行道等現象的發生,因此特殊時期就要適當地人性化執法,因為執行法律的客觀條件已經失去了。若此時再按原來的方式執法,就會過於僵死,而且對於司機和行人都是不公平的。
記者:看來人性化執法是有前提的。
魏峰:的確如此。所謂人性化執法是在遇到一些特殊事件時,在時間上、執法方式上有所緩和。比如遇到急救患者或者中高考等緊急事件時的違規,此時交警可以先放行,甚至可以引導車輛第一時間到達,之后再按相關條例進行處罰,但絕不能說因為對方有緊急狀況而不執法。
記者:您怎樣看待網民對任建剛“下不為例”的熱情支持呢?
魏峰:網絡民意多數支持這在意料之中,這不僅是對人性化執法的認同,作為潛在被罰者,網民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多會歡迎 “下不為例”,但歡迎的未必都是合法的。
記者:您如何看待執法與溫情之間的關系呢?
魏峰:構建和諧社會,提倡執法文明,確實需要溫情執法,需要執法的人性化,但決不意味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更不意味著對違法者縱容、默許,否則就是執法犯法。就像我們開設的青少年法庭,不能說青少年犯了罪就不審了,而是在形式上會有一些保護的措施和溫情感化教育的環節。
記者:您認為怎樣才能兼顧執法與溫情的關系?
魏峰:舉個例子來說吧,今年2月,重慶民警李自立對摩托車司機樊某的超載行為依法開具了100元的罰單,但考慮到樊某的實際困難,在罰單中夾了張100元。這就是既體現了執法的嚴肅性,又體現了一種溫情和人性化。
可可晨曦:作為交警,你對違規停車者溫情了,就勢必對非機動車、行人無情了。
對溫情執法的渴望,緣於對以罰代管的反感
記者:網民對“溫情罰單”如此熱捧,是否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時下許多人對“執法經濟”以罰代管的一種反感?
李偉:現在的執法的確有些變了味,動不動就以罰代管,導致被罰者認為反正被罰過了,至於改不改則是我的事,失去了教育的初衷。有的車主甚至把剛貼的罰單當成了隨意停放車輛的通行証,一直貼著,以免再隨意停車時再被處罰。這就是以罰代管帶來的后果。
魏峰: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一些職能部門溫情執法的期望值較高,尤其是在城管執法等方面。由於城管執法等更多依據的是地方性法規,所以它的彈性和靈活性都比較大。但作為交通法則不同,它是國家頒布的法律,是剛性的,沒有商量的余地,必須嚴格執行。除非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太差或者本身就不合理,比如今年的交通新規裡闖黃燈這一規定,出現了深圳等很多地方暫緩執行,之后很快就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並下達了通知暫緩執行。作為交警,你隻有執法的權力,而沒有擅自自由裁量的權力。
記者:用罰款的方式規范約束人們的行為能起到效果嗎?
魏峰:這種方式其實並不鮮見,比如獅城新加坡對隨地吐痰第一次罰600美元,第二次高達1200美元,正是如此嚴苛的法律才使之從一個泥濘不堪、垃圾遍地的小島國變成美麗的花園城市和旅游天堂的。新加坡法律“管得嚴”是出了名的。一對戀人夜晚離開植物園將報紙留在草地上,第二天管理人員幾經周折找到他們,處以30新元的罰款。新加坡維持潔淨環境的“撒手?”就是重金罰款。
記者:您如何看待任建剛“溫情執法”的初衷?
可可晨曦:聽說任警官的父親以前就是出租車司機,所以他對司機較一般人更多了份理解,我想他的初衷應該是好的。
魏峰:溫情執法的底線是不能越法,試想太原市如果每個交警都這樣做,那太原的交通豈不亂成一團了?不可否認的是醉駕入刑以來,雖然酒駕者大幅下降,但依然有以身試法者。如此嚴厲的處罰,尚且有冒天下之大不韙者,豈能奢望用溫情執法來改變多數人的行為習慣?我認為執法者的權力就是嚴格執法。交通法規是否嚴格執法到位,關系的不僅僅是交通秩序、交通文明,更關系人民的生命安全,關系千家萬戶的幸福。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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