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血案的小院,靠牆的小屋曾住著郭明和他母親。
“軟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有精神病的。”公開資料顯示,我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已超過千萬,其中有16000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嚴重危及群眾安全。最近網絡盛傳的江西瑞昌母親親手焊鐵籠關了兒子11年、山東濰坊母親造鐵籠關兒子10年的新聞也折射出精神病人家屬及社會對處置暴力犯罪精神病人的無奈和無助現狀。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在特別程序中專門設置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一章,將強制醫療措施納入了法治軌道。
2013年1月16日,大同市南郊區村民郭明(化名),在自家院內用鐵鍬擊打母親頭部,致其腦損傷死亡。6月7日,公檢法等部門依法對郭明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郭明也成為新刑訴法實施后,大同市首例被強制醫療的暴力犯罪精神病人。
發病兒子打死母親
南郊區水泊寺鄉泉寺頭村位於大同市御東新區轄區的最北端,這是一個有著1400余口人的農業村落。郭明家就位於村西頭,一條長滿野草的溝渠將其與入村的道路隔開。低矮的大門,紅磚堆砌成的圍牆包圍著三間矮小的平房。東邊兩間大屋的窗戶上釘著厚厚的塑料布,這是郭明的大哥郭東(化名)的家,西邊一間小屋為郭明與母親尹氏同住。
在泉寺頭村治保主任郭福(化名)的帶領下,記者見到了郭明的大嫂趙紅(化名)。1月16日下午2時許,趙紅目睹了郭明鍬擊婆婆的全過程。當時,正在屋裡邊看電視邊做飯的趙紅,突然聽到院子裡有爭吵聲。起初她也不以為然,有精神病的小叔子經常會與婆婆發生爭吵,她已經習以為常了。突然,她從電視聲之外聽到鈍器敲擊的聲音,站起身來向外看,趙紅看到雙眼血紅的郭明正手拿鐵鍬擊打著婆婆的頭部。出於害怕,她並不敢上前制止,而是趕緊把門朝裡插好,隨后躲在炕沿底下等待小叔子停手。
也不知過了多長時間,等聽不到院子裡的動靜以后,她才壯著膽子站起身來,發現婆婆已經躺倒在院子裡,而犯病的小叔子也不知所蹤。她趕忙跑到鄰居家,給正在市區打工的郭東打電話讓其趕緊回來。怕犯病的小叔子再返回家來,她也不敢回家救婆婆,又跑到村委會找村干部。
郭東聞訊趕回來后,把母親扶到西屋炕上休息,當時她母親意識還清醒,罵郭明:“這個畜生,這次用了這麼大的勁,打得頭真疼。扶我到炕上緩一緩。”郭東把母親扶上炕后,趕緊通知了兩個姐姐,並找來了村干部,隨后報警。
大同市公安局御東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王奇接到報警后,帶著兩名同事迅速趕到現場。而此時犯罪嫌疑人郭明不知什麼時候已經回家了,坐在炕沿旁的地上,不哭不鬧,一聲不吭。炕上的尹氏似乎已經沒有了氣息,簡陋的灶台上放著一把菜刀。村裡人都聚集在屋外,但誰也不敢進屋。120趕到后,也不敢進屋救治。聞知郭明有精神疾病,又看到屋內有菜刀在旁,王奇等人不敢輕舉妄動,遂向局裡請求支援。等支援趕到,才一起沖進屋內,將郭明制服。讓人奇怪的是,郭明並沒有反抗。之后,120上前緊急救治,但尹氏已傷重不治。隨后的尸檢結果顯示,尹氏系被鈍器多次敲擊,致顱骨產生較長裂縫,最終因腦出血導致死亡。
經過現場勘察,走訪村民,証實郭明確實患有精神疾病,曾經數次接受治療。犯罪嫌疑人郭明的羈押就成了問題,看守所不敢收這種病人,放在局裡羈押也不合適。於是御東分局高建中副局長等決定與村委會協商,最后村委會同意墊錢將其送往大同市的專科精神病院第六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六醫院)。於是,郭明連夜被送往六醫院。
精神病人危害村鄰
在泉頭寺村的採訪中,記者獲知,郭明的精神病已經有些年頭了。今年39周歲的郭明,上完初中后就回了家。在村民眼中,那時的郭明是個心眼挺多的年輕人。一次他曾偷了村民的一頭牛賣掉,事發后被派出所拘留了幾天,之后村裡協調賠了錢才完事。后來,他曾到大同學習理發,學得一手理發手藝。憑著這門手藝,他遠赴內蒙古等地打工,幾年間音信全無。幾年后,他回到村裡開了個理發店給人理發,手藝還不錯。但本就寡言少語的他好像變了個人,常常情緒反常,到最后其行為舉止也變得不正常起來,誰也不敢來找他理發,理發店也就關了門。當時任村黨支書的郭福曾聽他母親尹氏講過,好像郭明在外地打工時認識了一個姑娘,沒想到和人家談戀愛沒有談成,反而把他辛苦積攢的錢也折騰光了,他找人家想討個說法,反被痛打一頓。回來后一直想不開就成了這個模樣。
郭家有兩女三子,二子早夭。趙紅從1995年嫁到郭家之后,與這個有病的小叔子沒說過幾句話,見面遇上也是躲著走。而就是這樣郭東家的玻璃也沒少被郭明砸壞,最后郭東干脆不再安玻璃,拿塊塑料布蒙上了事。而郭家鄰居的玻璃也常被郭明隔牆扔過的半塊磚砸破,有一次還砸得人家縫了三針。
趙紅說,郭明發病時,雙眼睜得老大,眼睛充血發紅,臉部發紫發黑,整晚整晚地不睡覺,手裡拿把鐵鍬在院子裡轉悠,嘴裡自言自語,之后就蹲在屋外溝沿上一動不動,誰也不敢去招惹他。有一次,郭東去看母親,沒注意,正犯病的弟弟一拳就把哥哥打得口鼻流血,郭東遇到這種情況也不還手,郭東的小女兒也曾被叔叔打過。兩個已出嫁的姐姐來看母親時,如果趕上郭明發病,連家門也進不去。但郭明的藥常由哥姐從醫院買回,交給母親。
郭明后來病情漸重,越發地好吃懶做,不干農活,也不幫母親提水。大多數時間呆在家裡,有時會獨自坐在屋外的田埂上自言自語,要不就提著鐵鍬或其他東西在外面亂轉,人們都避之唯恐不及。
郭家是全村數一數二的窮人家,沒錢去醫院看病。郭明全靠母親照顧,村裡人都說照顧得挺好。郭明愛吃肉、喝啤酒,母親尹氏就用村裡給的100多元低保錢,每頓買一點兒肉,做好了,把藥摻進去給瘋兒子吃。就這,郭明犯病時還常常責打母親。
郭明的父親於五六年前患胃癌去世,生前也對這個兒子操碎了心。郭福記得,1996年的一天,郭明的父親急急忙忙找到村委會,說兒子犯病犯得厲害,把人家鄰居的玻璃都打碎了,請求村干部找人把兒子捆起來。后來村裡找了他的幾個本家兄弟把郭明捆了起來,關在屋裡半個月之久,直到病情穩定后才放開。
2012年6月,郭明再次犯病砸玻璃打人,沒辦法,村委會出了5000元,把郭明送到了六醫院,一個月后,郭福親自去接好轉的郭明回來,路上他安頓郭明回去以后千萬不要再打人砸人家玻璃了,好好伺候母親過日子,郭明當時答應得很好。
郭明的父親去世前,始終放心不下這個瘋兒子。但他怎麼也不會料到,這個瘋兒子竟然會把他自己的母親打死。
依法決定強制醫療
2013年1月17日,大同市公安局作出立案決定書。一星期內,大同市公安局御東分局的民警依法對郭明進行了幾次訊問,郭明承認其殺死自己的母親,但問及細節,則一言不發,訊問進行不下去。
2013年1月28日,公安機關聘請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的工作人員到六醫院,對郭明進行了精神疾病鑒定,並作出4920號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被申請人郭明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2013年2月6日,大同市公安局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20天后,大同市公安局經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向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檢察院移送了強制醫療意見書。
因為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的首例強制醫療案件,這份強制醫療意見書讓王奇他們費盡思量,他們與檢察機關不斷溝通、協商。考慮到強制醫療案和普通刑事案件一樣,符合正當程序原則。於是他們參考起訴意見書起草了這個大同歷史上第一份強制醫療意見書。
意見書中指出,被申請人郭明親屬和鄰居的証言証實郭明平時生活中沉默寡言,不與人交流,經常無故毆打、謾罵他人,損毀他人財物,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且郭明曾因上述行為接受過精神病治療,但未治愈,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2013年5月24日,大同市南郊區檢察院向南郊區人民法院提出對郭明強制醫療的申請。大同市南郊區法院於6月7日依法組成合議庭,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郭明的訴訟代理人。開庭審理時,法院著重進行了法庭調查,充分聽取了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近一個小時的審理后,法院認為,郭明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會危害性達到犯罪程度。經法定程序鑒定,郭明系精神分裂症,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其行為已經造成嚴重后果,其病情目前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為使被申請人郭明能夠及時得到治療,防止其繼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對其採取強制醫療措施。申請機關對被申請人郭明實施強制醫療的申請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百八十五年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被申請人郭明強制醫療。
之后,這份強制醫療決定書由大同市公安局御東分局的民警送至六醫院。而此時,郭明在此治療已近6個月。
后續問題亟需完善
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致母親死亡的郭明被送往精神病醫院強制治療,似乎案件已經畫上句號,但記者在採訪中卻發現,這只是此次強制醫療程序的開始。“精神病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延續的。雖然其不負刑事責任,但要對其進行強制醫療。但是,對於這種強制治療的病人,我們不知道要往哪裡送。”大同市公安局御東分局的高建中局長就此上網查詢,咨詢法律工作者,都沒有得到一個具體詳細的說法,“我們去六醫院問,人家是針對的衛生部門,沒有接到上級相應的通知。福利醫院也沒接到上級民政部門通知,大同有一家福利性質的精神病醫院附設在六醫院,但人家面向的是社會流浪者和‘三無人員’,類似救助站性質,也不收這種病人。”
雖然最終協調泉頭寺村村委會出錢將郭明送往六醫院,但這隻能是走一步算一步的權宜之計。6月18日,記者趕往六醫院採訪,該院母院長告訴記者,醫院是營利機構,不是福利部門。雖然目前以每月3500元的最低收費收治了郭明,但如果村委會以后拿不出錢來,他們也不可能繼續收治。
在泉頭寺村,村裡會計拿出一沓票據告訴記者,1月16日案發后,郭明被送往六醫院,村裡支付了2500元醫療費,1月17日又支付了3000元,之后3月和5月又各支付5000元給醫院。除此之外,每月還需支付郭明300余元的伙食費。前段時間,他又給醫院打了1000元。“郭明才39周歲,還年輕,真不知道這筆費用要付到什麼時候。”村會計說,村裡也沒啥錢,這每年四五萬元的醫療費,即便新農合報銷百分之七十,村裡也需要每年拿出近兩萬元。長期下來,村裡很難承受。他們曾找過民政部門,但對方隻能答應給郭明辦理大病救助。
對此,有專家提出,法律應明確強制醫療機構如何產生,“政府必須承擔起這份責任,應在其主導下,由衛生、民政等部門共同建立一批獨立於執法司法部門之外的專門醫院”。
在六醫院出入都需刷卡的精神病房,郭明告訴記者,他想回家。“回來我們也過不成,咋過呢?”想到以后的日子,郭明的大嫂趙紅顧慮重重。
本報記者 張海鷹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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