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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提起申訴 要求舊案重審(圖)

時間: 2013年05月22日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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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發7年后,刑滿釋放的他對案件有了新的看法和態度

如果你到銀行ATM機上取款,這時取款機出現故障,機器出錢比你要取的數多,你會怎麼辦?7年前,國人或許對這個問題的答案莫衷一是,但有一個人讓此類事件有了一個標簽化的名稱——他就是許霆。


許霆案第一季:2006年,他在廣州因ATM機故障獲取17.5萬元人民幣,事件發生后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激烈辯論。


許霆案第二季,事情經媒體大量報道后,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許霆上訴后被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如今,當事人許霆刑期已滿,重獲自由。2013年5月13日下午,許霆正式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現在,他要對當年的案件提起申訴,要求重審,許霆案進入第三季。


“三十而立”


5月13日,熱天午后。臨汾霍州市郊一段封閉的工地上,施工機械的嘈雜聲和建筑工地的喧鬧聲幾乎讓氣溫又升高了幾攝氏度。一輛老款桑塔納從滿是塵土的工地上穿過,車速不快,但轉彎掉頭熟練靈巧。車子停在一處用彩塑條搭成的臨時工棚裡,車上下來一名男子,顧不上擦頭上的汗水,從車裡拿出一沓汗液侵蝕的紙條,遞給工棚裡的人,說了一聲“老哥,對賬”。


被喚做“老哥”的人看了一眼眼前的男子,起身去拿賬本,一邊核對著潦草筆跡登記的數字,這是工地送石料的具體賬目﹔一邊招呼男子進屋喝水,“許霆,你的案子怎麼樣了?”


從被捕的那一刻起,許霆心裡就有一個結,自己拿了自動取款機上多出的錢算不算盜竊呢?他覺得自己不是犯罪,但又想不清楚道理。如今7年過去了,他和法官、記者、家人、朋友間來回討論過無數次,而得出的結論也是各式各樣,許霆一遍又一遍向他們描述自己當時的行為、動作甚至每一個眼神。“我就是想拿事實來說。我當時沒有惡意,我不是個說謊的人。”


如今,他可以略顯輕鬆地說:“我提起申訴了。”


2007年12月底,許霆還在服刑期時,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就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訴過一次,但一直沒有得到答復,許彩亮聽到風聲“這個案子是肯定翻不過來的”。2010年許霆出獄后,媒體關注的焦點也是“許霆會不會申訴”,當時許霆始終說“不贊成(申訴)”。“當時我還在假釋期,假釋是因為認罪才假釋的,盡管我認為我肯定不是盜竊,但這樣就前后矛盾。而申訴是一條漫長的路,我要拿出時間和精力,對我來說,那時候還沒准備好。”而更主要的原因是:他還沒有找到自己要申訴的依據。


2013年,許霆迎來了自己的而立之年:結婚,妻子懷孕,他也在汾西縣一個朋友的石料廠找到一份工作,把石料從汾西拉到霍州,一個月隻有2000多元的收入。他現在時間和精力都有了,更主要的是,他等的那個“依據”以一種他沒有想到的方式突如其來。


網絡后援團


許霆案發生后,一時成為中國司法界的著名案例。而隨之也成為眾多公務員考試、大學辯論會、金融案例研討會等的議題。在互聯網上,法律界、金融界、傳媒界對這個案件從各種角度都有各自的解讀,也在眾多網絡論壇中形成了各自的陣營。


觸動許霆申訴的是一封來自新加坡的“私信”。2013年年初,許霆的微博收到了一封私信,來信的是一位新加坡網友。信中,對方說他曾經在香港和新加坡的銀行系統工作過,對這個案子有自己的看法。而正是與這個網友的接觸,讓許霆長久迷惑的那個結鬆動了。


在沒有找到新的証據來推翻之前判決的情況下,這位網友給許霆介紹了他理解的許霆案,“大多數人是從許霆一方來說,而忽略了這個案子的另一方:銀行。”在這位網友看來,許霆案的本質是銀行卡和銀行審核。許霆所持的銀行卡不是儲值卡,而是銀聯卡。銀聯卡關聯的是一個銀行賬戶,沒有儲值功能,僅作為記錄和統計交易的憑証。雖然許霆取款時余額不足,但實際辦理的取款確是1000元,賬戶中就要如實記為“取款1000元”。若因程序故障錯記了交易,銀行發現錯誤后應當更正賬戶記錄。銀行實際上是自己記錯了賬,導致給一張余額不足的銀聯卡多發放了款項,這種關系是銀行和儲戶的債務關系,銀行誤將一張不能透支的銀行卡進行了透支。而銀行所謂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僅是一種用戶體驗,實現方式是銀行拒付透支取款的請求﹔若銀行因錯未能拒付透支取款,也就無法避免借記卡賬戶透支。“就好像你拿著一套市值10萬元的房產抵押在銀行,正常情況最多可以貸出10萬元。但如果銀行審核的人或設備出了錯,給你貸出了100萬元,隻要你提供的資料沒造假,沒有主觀惡意,這就是銀行的失誤,不是個人的盜竊。”


用銀行的法律來分析案情,這是許霆從未想過的。得到這樣的信息后,他開始在網絡上與不同領域的金融機構人員交流,他和網友一同繪制了PPT幻燈片,用法律一步步解構自己的案情,前后修改20次后,許霆覺得,這個道理他“弄清了”,也能給更多的人講明白了。


2013年春節后,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許霆委托,派黃智鑫律師代理許霆案,許霆案進入申訴階段。在申訴書中,許霆根據之前與網友多次溝通后得知的法律依據,要求案件重審。


“搏一個意義”


提出申訴后,許霆沒想到的結果是一片反對聲。


家裡人都反對,說安安穩穩過日子就行了,干嘛還要折騰,連當年力主申訴的父親也不看好。相比家人的反對,其他人的質疑聲顯得聲響更大,有的人認為許霆從無期判成5年,又提前假釋出獄,現在“申訴”是“不知足,沒完沒了”,也有人認為,許霆是“想靠申訴獲取名利”。


沒有人知道,提起申訴后,許霆並沒有熱衷此事,之后他像是“隱居”起來:臨汾市汾西縣下團柏村的大山頂上,有一處已經荒置的空心村,村民大多已到城市打工移民下山,而在一處三口窯洞的土牆后,卻傳來了狗叫聲,這個村庄中的稀有生氣是因為許霆住在這裡。


窯洞裡的炕上,許霆正在擺弄接收器收看電視,談起自己的“隱居”生活,許霆笑笑說:“挺美,安靜得很。”他嘴上這麼說,事實上,他的妻子、家人都在臨汾,山中的生活清苦而寂寥,天一黑,周圍靜得像關進了箱子裡,但為了生計,許霆沒有更多的怨言。人們印象中要申訴的人必然是要不斷為自己鼓呼,喚起更多人關注的新聞人物,而許霆的“隱居”顯得有點另類。


在許霆看來,申訴的意義不是為了獲得賠償,甚至也不是為了自己的名譽,“申訴費那麼大勁,對我來說沒有意義。但我感覺這個(申訴)對於法律界,對於社會上很多關心這個事的好心人,對他們來說是有意義的。這個事情到現在沒有一個定論,以后類似的事情人們也不知道法律的對與錯。就像我和網友們的交流,出現了這樣新的觀點,我想把事情說清楚,我就來搏一下,四兩撥千斤,搏成了就成了,搏不成就算了,這個事件是個公眾事件,我自己明白了,也要大家知道真相。”


許霆清醒地知道,申訴立案的可能性很低,但這並不是他低調“隱居”的全部理由。“難不難,走著看”是他的口頭禪,一如他當年坐牢時在日記中寫的那樣。他不解釋也不放棄,如今的他,更看重自己的生活。出獄后,他主動承擔起家裡的一切開支﹔偶爾從山上下來,有朋友請他到城裡吃飯,他會將剩下的食物打包拿回山上。朋友遇到事,喊他一聲,他跟著跑幾天忙前忙后都沒問題。他說:“隻要我的朋友和親人不離開我、不誤會,就夠了。”他生活的重心不會圍繞著申訴。


隻有在傍晚獨自開車下山時,寂靜的山嶺會讓他感到有一絲茫然。這個時候,他會打開車載錄音機,放一首他喜歡的歌:就算你留戀開放在水中嬌艷的水仙,別忘了山谷裡寂寞的角落裡野百合也有春天……這個時候,他會扶著方向盤高聲和唱。


本報記者 劉斌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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