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地收也不能隨意丟 過期藥處理有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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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家庭有囤藥品習慣,感冒藥、退燒藥、消炎藥等等,林林總總一大堆。時間一長,一個問題出現了——有些藥品到過期也沒使用過。而面對這些過期了的藥品,許多人犯了難,直接丟了吧,有些舍不得,畢竟花錢買回來的﹔不丟吧,藥品確實過期了,不敢輕易服用。
  那麼家裡的過期藥品究竟怎麼處理呢?到底是扔還是留?又該怎麼扔……就這一系列的問題,近日,山西晚報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A 家裡囤了許多藥 不少已經過期了
  “家裡的過期藥隻能扔垃圾桶。”家住太原市杏花嶺區的王女士說,她在2022年12月份的時候購買了各種“治療感冒”的藥品,有布洛芬、頭孢、黃連上清片、感冒靈顆粒……前幾天清理的時候,家裡的餐桌都快堆滿了。她說,這些藥還都是自己和愛人當時線上線下多渠道搶購來的,花了近1500元。當時她還覺得自己挺厲害的,但買完藥沒多久就發現,大多數藥店裡這些藥都足量供應,隨時能買到。
  “那個時候就覺得,就算生病了,幾種藥分別買個一兩盒就可以,誰知道最后買了那麼多,到過期都沒吃了。”王女士對此懊惱不已。
  其實,在發現自己“囤藥”過多的時候,王女士也去家附近的藥店咨詢過,看對方能不能回收自己剛買不久的藥,“價格好商量”,結果被告知藥物一旦售出概不退換,即使包裝沒拆也不行。“店員說這是從安全方面考慮,因為藥品來源很難保証。”王女士說。現在藥品已經過期,她就想著是不是能送到正規的回收點,讓專業人士統一銷毀,“但家附近找不到專門回收過期藥的地方,隻能扔垃圾桶了。”
  “之前一股腦囤了一大箱藥,后來發現根本吃不了,放著沒用扔了浪費,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整理藥箱的時候發現好多藥過期了,隻能扔了。”“覺得直接扔不太好,就想問問藥店,因為以前聽說有藥店會回收藥品,但現在好像找不到了,所以就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山西晚報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省城市民,發現對於“過期藥”的處理,大家似乎都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
  
B 過期藥品回收箱 怎麼找不到了?
  採訪中,有幾位省城市民提到,在一些藥店裡曾經見過專門設立的“過期藥品回收箱”,如果藥店裡真的有,那不是能解決很多人的困擾嗎?
  在南內環街、並州南路上,山西晚報記者隨機走進了幾家不同的藥房,都沒有看到有設立的“過期藥品回收箱”,而在被問到“收不收過期藥”時,好幾位店員均表示“早就不收了”。
  在水西關街上,某家連鎖藥店的負責人表示,他們藥店曾設置過過期藥品回收箱,但並未持續下去。雖然藥店很希望繼續參與廢舊藥品回收工作,但缺乏相關政策和資金支持。省城桃園路上另一家連鎖藥房的負責人表示,他們並未接到過回收藥品的通知,“前年有過類似活動,但今年並未聽說。”
  是因為沒有找到定點回收的藥店嗎?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山西晚報記者撥打了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接線員告知山西晚報記者,省城確實設有多個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點,多在一些藥房。根據12345市民服務熱線提供的地點,山西晚報記者在相關的藥房並沒有看到“過期藥品回收箱”。
  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活動是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從2021年起開展的一項民生實事工作。而為方便市民就近參與,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當時聯合大型醫藥連鎖企業在十縣(市、區)設立的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藥店有153家。今年5月份,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曾對集中回收的3萬多盒家庭過期藥品統一進行了無害化銷毀。而就在11月7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老軍營小區組織相關志願服務活動時,又一次開展了藥品安全宣講和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活動,當天共計回收藥品282盒。
  
C 建議分類處理 避免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那麼,家用廢舊藥品該如何處理呢?山西晚報記者電話聯系了山西白求恩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等多家省內醫院的相關負責人,他們均表示醫院對於自身“結余藥品”有明確的回收處理流程,但並未開展對社會藥品回收的業務。
  對於已經出現的家庭過期藥,一時又找不到定點回收單位,怎麼處理比較合適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藥學部副主任藥師季文表示,不建議隨意丟棄過期藥物。將過期藥物倒入垃圾桶或下水道可能會導致藥物污染環境和水源,對生態系統和人類健康造成潛在威脅。因此,建議大家一定要選擇正確的處理方式,避免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對有藥品盒子的,可以事先把包裝盒損毀,特別是一些價格昂貴的藥物,以防止不法之人利用包裝盒造假發不義之財﹔盒子損毀之后,藥片倒出搗碎,最后裝到密封袋裡扔進不可回收垃圾桶當中﹔注射類藥品則相反,盒子盡量不要扔,藥品應當完整投入垃圾桶,以免注射瓶碎裂對他人造成損害﹔軟膏、乳膏之類的黏糊狀藥品最好擠入密封包裝袋當中,密封好之后再進行丟棄﹔眼藥水、口服液等液體藥物可以把液體擠出來混入生活垃圾處理。
  
D 過期藥品回收 想說“愛你”不容易
  別的省市是怎麼處理過期藥的呢?山西晚報記者在網絡上查詢到,寧夏省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坡頭區分局在10月底下發了該地區的《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兌換標准(試行)》,居民家庭中已超過藥品有效期,或雖未超過有效期但由於儲存保管不當已變質或被污染的藥品,可按照重量向區域內所在的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兌換不同數量的抽紙。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也與該市委社會工作部、市生態環境局等三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處置工作,並公示了全市635家可回收處置家庭過期藥的藥店信息。11月1日起,江蘇省淮安市50家“藥事便民服務站”也正式開展統一定點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服務……
  類似的消息有不少,但在採訪中,也有業內人士指出,《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屬於劣藥,同時,第一百二十條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假藥、劣藥而為其提供儲存、運輸等便利條件的情形,規定了罰款的行政處罰。因此希望能從國家層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統一的過期藥品回收機制。
  同時,也有人認為,應將過期藥品的監管主體通過法律界定為藥監部門,負責監管回收與處理全過程,並嚴厲打擊非法回收藥品行為。

山西晚報記者 張夢瑩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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