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為啥就不能直接送上門?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規定快遞員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快遞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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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吭一聲,快遞員就直接把快遞放到驛站?”“我訂單填寫的地址明明已經精確到單元樓和門牌號了,就希望能給送上門,但是快遞還是被放到了驛站。”“小物件就算了,幾十斤重的東西,也被放到驛站,還得跑那麼遠扛回來”……隨著龍年春節的臨近,大家網購的熱情達到高點,一下子取七八個甚至十來個快遞的情形也時常出現,對於快遞員未經同意將快遞放驛站的吐槽、投訴也多了起來。
  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快遞業務量和業務收入分別完成1320億件和1.2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5%和14.5%,創歷史新高。此外,預計2024年快遞業務量、業務收入將分別完成1425億件和1.3萬億元,增速保持在8%左右。
  太原各家快遞公司實際投 遞 情 況 如何?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如何解決?1月29日,山西晚報記者進行走訪調查。
  招呼都不打,就把快遞放到驛站
  “除了京東、順豐外,其他快遞公司的快遞員總是連招呼都不打,就把快遞放到小區附近的驛站,每次還得自己去驛站排隊取,有時候東西又多又大,真的很不方便。”1月29日,太原市民郭女士向山西晚報記者吐槽,她前幾天買了一套書,一大箱77本,擔心書太沉,就時不時查看物流運輸情況。一看到了太原,即將開始配送,她就急忙給快遞小哥打電話,想讓送到快遞地址上明確注明的家庭地址。
  對方沒接電話,也沒給郭女士回打或撥打過電話。最后的結果是,一大箱書被放到菜鳥驛站,郭女士隻好去驛站取。寒風中,郭女士抱著幾十斤重的箱子慢慢走著。實在搬不動了,就在路邊歇會兒。不到一公裡的路,她走了半個小時,最后干脆拖著箱子走。好不容易走到樓底下,還得把一大箱書搬上5樓,這讓郭女士很惱火。
  “我買的食品是申通快遞配送的,快遞員也是不給我打電話,就擅自把快遞放到驛站,這太不合適了。”劉女士郁悶地說:“即使要放驛站,也得經過我同意啊!”
  “快遞員不打電話通知,我也沒收到快遞被放到驛站的短信提醒通知,導致五六個快遞在驛站滯留了六七天。”張先生抱怨道,有個食品的保質期隻有10天,等他取上快遞后已經快過期了。
  採訪中,消費者反映有此類情況的快遞公司還有極兔速遞、圓通快遞、中通快遞等。而京東快遞、順豐快遞的快遞員,則會給消費者打電話,確定是送貨上門還是放附近驛站。
  快遞上門為啥這麼難?
  “我嘗試溝通過,快遞員說他每件快遞隻賺幾毛錢,送貨上門不太現實,讓我自己去驛站拿。”劉女士說。
  山西晚報記者在社交平台搜索發現,不少網友跟劉女士有相同的經歷,去年僅在消費者投訴平台“黑貓投訴”上,有關送貨上門的投訴超過2萬條,其中多數投訴內容涉及快遞公司未經允許直接將快遞入庫驛站、拒絕送貨上門等。
  快遞送貨上門為啥這麼難?快遞員為何熱衷把快遞放驛站或快遞櫃?一位有著6年配送經驗的快遞員李先生透露,快遞員每天需要派送的快遞量非常大,送貨上門需要消耗大量時間,先是撥打收貨人電話,一般需要一兩分鐘交流,再乘電梯甚至爬樓梯,一單下來最少需要五六分鐘。而送到驛站或者快遞櫃效率就高了許多。
  李先生還算了一筆賬,高峰期他一天的派件量在400-500件,但需要馬不停蹄地配送,一個人才能掙四五百元。如果每個收貨人都打電話,他最多隻能派兩三百件。為此,他寧願支付放在菜鳥驛站或者快遞櫃的費用。這方面的“額外”支出,他通過增加派件量來彌補。
  快遞員郭先生所在的快遞公司,這幾年逐漸降低了快遞員的派單費,從之前的每單一元多,到后來的每單七八毛錢。看著收入減少,郭先生隻好通過多派件的辦法來解決。他負責配送的幾個小區,附近有驛站,他時常裝滿編織袋直接送過去,又趕緊返回公司取貨。
  對於不願意送貨上門,郭先生還說了一個原因,就是擔心快遞丟失,有時候大件貨物放在快遞車頂部,上樓送貨的時候沒人看管,偶爾會出現丟失情況,還得自己賠付。
  快遞擅自放驛站或智能櫃,罰!
  讓眾多消費者病詬的這一快遞行業亂象,終於要被大力整治了。
  近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了最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辦法》共9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促進快遞發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導向,優化快遞市場秩序的規制方式,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體現快遞安全發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遞行業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山西晚報記者獲悉,該《辦法》修訂背景之一就是快遞企業虛假簽收、擅自使用箱遞或站遞等服務質量問題時有發生,需要強化對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制度保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新公布的《辦法》中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太好了,這下總算有法可依了!再也不用擔心快遞被隨意放進快遞櫃,忘記取還得付超時費。”“快遞終於能送貨上門了,不再被隨便扔到驛站了。”消費者對新《辦法》的實施期待滿滿。
山西晚報記者 程潔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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