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沒休可延可補償,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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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馬上就要結束了,離新的一年隻剩下10個工作日。身處職場的你,年假休完了嗎?如果沒有休完,可以延長到明年嗎?不休年假,有沒有什麼“補償”……響應大家對“年假”的關注,12月17日,山西晚報記者進行了梳理。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滿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今年的年假沒有休完,是否就作廢了呢?根據規定,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也就是說,如果今年的年假沒休,可以延長到明年再休,到時候把兩年的年假連在一起,但隻能跨一年度,把三個年度或三個年度以上的年假攢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不休年假會有“補償”嗎?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隻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享受了其他假期,還能休年假嗎?根據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國家規定的假期、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但是,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若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情形后四種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若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職工該如何維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經調查屬實,由當地人社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人社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若職工與用人單位就休帶薪年假事項發生爭議,職工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山西晚報記者 武佳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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