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元的網課資源 幾十元就能買到?

原來是有人偷錄之后擅自進行傳播。法官表示,這種行為或侵權,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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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線教育行業的火爆為頭部品牌打響了知名度。然而,價格低廉的盜版課也越來越多。11月7日,山西晚報記者調查發現,相比在線教育機構官網每學期數百元乃至過千元的學費,在二手交易平台和社交平台上搜索知名培訓機構課程的相應關鍵詞,幾十元可以買到整個學段的視頻課。
  網課錄頻當商品售賣
  11月7日,山西晚報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搜索知名培訓機構的名字,便會出現這些機構的網課錄播視頻。賣家將在線培訓機構的教材講義以及自行錄制的直播課上傳至網盤,以此作為商品售賣。相比機構官網數百元乃至過千元的一學年的學費,在二手交易平台價格要便宜很多。
  除了中小學課程的網課,各種職業培訓的課程甚至各種情感類博主的課程也都能被找到。根據課程多少,買家報價在幾元到幾十元不等。山西晚報記者隨意選取了其中一個賣家進行交易。在支付了一定費用后,賣家將記者拉入一個群聊。在群聊中,賣家發送了一個網盤地址和密碼。記者登錄網盤地址並輸入密碼后,就可以下載相關課程。與原版相比,下載的課程清晰度要低很多。
  每隔一段時間,賣家都會往群裡拉進付過款的買家。然后,再發一次網盤地址和密碼。但對於買家的咨詢,賣家卻從不回復。有買家在群裡猜測,賣家並不是真人,而是小程序操縱的自動回復。
  不同平台有不同宣傳手段
  除了二手交易網站,其他社交網站也都有賣家發布售賣盜版課程的相關信息。不同平台的賣家,有著不一樣的宣傳手段。山西晚報記者調查發現,某博上的賣家往往針對不同客戶群體的屬性,在不同類型的“超話社區”發布相關內容,以此增加內容的閱讀量和信息的曝光度。如面向高考生的內容,賣家就在“高考超話”“高三超話”發布相關信息,並帶上#高考倒計時##高考#等話題﹔針對初中生的課程則在“中考超話”“初中資料超話”發布內容。這些微博圖文往往都帶有賣家的微信號,以便買家聯絡溝通。
  在一些公眾號,也會免費公布一些視頻課,目的是為了增加粉絲,以達到吸引廣告的目的。部分視頻上傳者會在評論區標注“侵權自刪”。
  有人轉賣已購網課 有人為賬號“招租”
  除了賣盜版網課視頻,還有賣家將自己的網課賬號公開“招租”。山西晚報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發現,有賣家轉讓自己已購的網課,也有賣家為自己的網課賬號“招租”,多人共享一個賬號密碼。隻有擁有原始賬號的賣家才可觀看直播課,參與拼課的買家則隻能回看課程。網課賬號租金並沒有統一的定價,大多都是賣家出價,買家在溝通后認為價格合適參與拼課。有賣家詳細解釋了拼課流程,介紹該科目的上課老師,同時表示課堂講義通過網盤發給買家,買家若需要答疑,可通過添加賣家微信發送問題,問題解答將在兩天左右告知買家。
  山西晚報記者從多家在線教育機構處了解到,對於賬號共用這個問題,不同機構也有不同的限制,一般一個賬號最多能在3-5個設備上登錄,並且不能多個設備同時進入上課界面。
  有人因擅自售賣網課資源被起訴
  上海的張先生是一名具有40余年繪畫教學經驗的美術教授,出版有國家級考級教材,系某訓練營特聘專家、某學院特聘教授,同時獲得多個獎項和表彰。2018年,張先生在網絡上開設在線直播課程,並親自在線授課。近期,張先生發現來自忻州的王女士未經許可,通過某二手交易平台售賣自己的網絡課程資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先生將王女士起訴至忻府區人民法院,請求王女士立即停止侵犯自己的著作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
  忻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均享有著作權。本案當中,原告對其在線直播課程享有著作權。被告未經其授權許可,擅自在網絡平台出售網絡課程資源進行牟利,其行為構成侵權。被告的侵權行為客觀上給原告造成一定的損失,原告為了維權也支出了一定的費用。依法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下架某APP上出售的侵權網絡課程,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酌情賠償因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各項損失15000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侵權或將承擔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
  法官表示,倒賣盜版網課或者在線銷售盜版教材、盜版電子書等行為,除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根據著作權法等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他人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少倒賣線上課程的案例,比如教育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未取得合法授權情況下,擅自將偷錄的教學視頻、盜版教材上傳到網上,供人下載,實施侵害著作權的違法行為,給網課著作權保護和在線教育市場的正常運轉帶來惡劣影響,是目前打擊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重點。
  法官重點提示,即使是付費獲得的課程內容,未經權利人許可,也不能擅自將課程上傳至互聯網進行分享傳播,更不能用於牟利。在線教育從業者應提高著作權保護意識,在視頻上添加水印、LOGO以注明權屬,同時採取視頻加密等技術防范措施,防止網絡課程被竊取、復制和傳播。電商平台也要切實履行平台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投訴機制,對平台上銷售的盜版網絡課程及時採取警告、下架等措施。消費者則應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網絡課程等知識產品,不給盜版侵權者可乘之機。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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