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房“假離婚”到頭來真可能人財兩空
法官:離了就是離了,一方若變卦,基本很難復婚
為買房“假離婚”到頭來真可能人財兩空
法官:離了就是離了,一方若變卦,基本很難復婚
基於近年來買房相關的限購、限貸政策,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夫妻為買房投機取巧“假離婚”鑽制度的空子。他們認為,“離婚証”不過就是一張紙,真正的恩愛夫妻,有沒有這張紙都一樣。但實際上這張“紙”無論真假,都會牽扯到法律、權益、財產等諸多問題,並不是這麼簡單。8月2日,山西晚報記者結合太原近期發生的兩起因買房而“假離婚”的案例,請辦案人員為您講講這背后的法律問題。
為買房辦假離婚証 從銀行貸款53萬元后被抓
“想假離婚鑽空子又不想承擔風險,自作聰明辦假証,結果就這樣成為被告觸犯刑法。”檢察官說。
2022年1月,太原男子小帥(化名)購買了太原市某處小區房產。在辦理房屋貸款的過程中,小帥發現自己妻子小美(化名)的個人征信不好,影響銀行購房貸款。
“我們兩人要是夫妻的話,銀行這筆款就貸不下來,所以我想到了‘假離婚’。”小帥說的“假離婚”是真的“假”。因為擔心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后,可能會給今后的生活帶來麻煩,為此,小帥斟酌再三后,自作聰明地決定通過辦假証的方式“假離婚”,以此騙取銀行的購房貸款。拿定主意后,小帥通過微信將制作假証人員小東(化名)添加為微信好友,並將自己的居民戶口簿照片、結婚証照片等信息發給對方。一番討價還價后,雙方約定小帥出價400元人民幣,一次性購買對方偽造的離婚証和居民戶口簿。收到偽造的証件后,小帥用這些証件在某銀行申請房屋貸款業務,共計貸款人民幣53萬元。2022年5月,銀行開始發放此筆貸款。
不久之后,因為大量制作假証,小東落網被抓。警方排查其微信交易記錄,循線追蹤很快便鎖定了找其購買“離婚証”的小帥。2022年9月,因涉嫌犯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罪,小帥被警方抓獲。案發后,小帥向銀行歸還了全部貸款。太原市萬柏林區檢察院認為,小帥購買偽造的離婚証、居民戶口簿,應當以買賣國家機關証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鑒於小帥認罪認罰態度較好,檢察機關最終決定對其予以從寬處理,並建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可適用緩刑。法院根據檢方的建議,依法判決被告人小帥犯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目前,該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為買房拿婚姻當兒戲 結果妻子假戲真做
“案子的起因,就是為了學區房,夫妻兩人上演假離婚的戲碼,不想弄巧成拙雙方翻臉鬧上法庭。”法官說。
近日,太原市晉源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假離婚”而引發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
男子叫陳剛(化名),女子叫閆妮(化名)。今年年初,趁著房價較低的時機,這對太原的小夫妻斟酌再三后,決定購置一套學區房。為了減少首付費用和降低貸款利率,他們一番商量后決定用假離婚方式,鑽一下相關制度的空子。
因為事先早就確定是“假”離婚,所以二人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對於二人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分割時非常“隨意”。用當事人陳剛的話說,他和妻子早都說好了,這一切都是假的。他們這麼做都是為了這個小家庭以后的日子過得更好。所以在有關離婚協議財產部分的分配時,陳剛根本就沒多想,他給了妻子最大限度的信任,草草分配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此后的日子,夫妻二人“離婚不離家”,依舊生活在一起。但隨后的一次激烈爭吵,改變了他們的關系,“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
“所謂的‘感情破裂’本來都是假的。哪承想有一天感情真破裂了,假離婚瞬間就變成真的了。關鍵的問題是,當時假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對她很有利。”陳剛說,二人翻臉后,前妻堅持要求以離婚協議上的內容分割財產。由於二人談不妥財產分割的問題,最終鬧上了法庭。
“婚姻絕非兒戲,在法律上沒有真假之分,無論結婚還是離婚,一紙文書背后附著的是人身、財產等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承辦法官在了解案件經過之后,不僅嚴肅批評了二人“假離婚”的行為,也詳細介紹了通過“假離婚”來規避國家管控政策獲得經濟利益的行為,存在若干法律風險。
最終,法官在向這對“假離婚”夫妻雙方釋明法理后,拋出靈魂拷問:“你們倆還願意繼續過下去嗎?”
“不可能在一起過了,尤其是經歷了這些事后,我們對彼此都很失望。”二人表示,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后,雙方之間的矛盾、對彼此的誤解、傷害已經無法化解,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二人對財產進行了重新分割。
假離婚的背后 在法律上會有哪些隱患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離婚都是真離。都說人生如戲,但法律面前沒有演員。”採訪中,一位多次參與辦理此類案件的法官感慨地說,他遇到過很多策劃假離婚的夫妻。這些人都認為自己才智雙全,演技配得上奧斯卡,但卻往往跳不出人性和法律的底線。假離婚時,他們費盡心思規避政策,殊不知也規避了法律對人性之惡的約束。司法實踐中,假離婚后,得益一方拒絕復婚的案例有不少,導致離婚“弄假成真”對簿公堂的案例時有發生。
我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証。取得結婚証,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婚姻制度實行的是登記制度,一經登記即產生公示公信效力。在協議離婚時,隻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所謂的“假離婚”產生的法律后果與“真離婚”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從來就不存在“假離婚”。
以小帥的案例為例。為獲得購買首套房資格,一些心存僥幸的市民在有了“假離婚”的念頭后,鋌而走險選擇辦假証。殊不知,這一行為已然違反了法律規定,嚴重時可能涉嫌犯罪,對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此外,這種騙貸行為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銀行發現后不僅可以撤銷合同,還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陳剛與閆妮的案例中。如已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証據支持撤銷登記或有一方不願復婚的,這種婚姻關系無法恢復。這種為鑽空子、享福利而出的“奇招”,稍有不慎,就會有“人財兩空”的風險。
“為了買二套房,夫妻商量著離婚了買!哪知道假戲真做后,錢付了,伴侶走了,房也沒了,這種情況並不少見。”採訪中,法官也告訴記者,“假離婚”的認定沒有明確裁判規則,虛假離婚合意認定標准也很模糊。假離婚后,如果有一方不願意復婚,那麼另一方可以說是“無計可施”。並且在現實生活中,因為雙方當事人最初的念頭只是“假離婚”,往往草率地簽訂了離婚協議,處置財產。這其中,有相當大比例的夫妻為圖省事或達到政策要求,會一股腦地將房產、錢財劃歸為一方所有,另一方則選擇“淨身出戶”。如此離婚后,擁有財產的一方一旦變心或將財產出賣,另一方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往往因舉証困難無法否定協議的效力,這也就導致大量索賠、追償失敗的案例,“敗訴一方,失去的可能不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甚至還可能是孩子的撫養權。”
除了上面提到的復婚、財產、撫養權問題外,假離婚還會涉及繼承問題——夫妻一方在“假離婚”后死亡,另一方還會喪失繼承權。在此前發生的一起案例中,夫妻雙方採用“假離婚”方式買房,結果“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交通意外中,男方不幸去世。由於離婚時原房產在男方名下,女方作為前妻沒有繼承權,原房產悉數劃歸男方父母所有。
在此,法官也鄭重提醒廣大市民朋友,構建和諧、文明、友善的婚姻家庭氛圍,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民法典也明確規定了“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婚姻家庭中的每個人都要對生活有愛、對婚姻忠誠、對法律敬畏,不要讓一己私欲、一時貪欲成為美好婚姻的絆腳石。在法律上沒有“假離婚“,隻要走了程序,領了離婚証,就是真的離婚了,大家不要輕易觸碰法律的邊緣。但如果是感情關系破裂,也切記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了解學習財產分割等知識,提前做好家庭或自身的財務規劃等等。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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