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安詳細解答“飆車炸街”怎麼罰
太原公安詳細解答“飆車炸街”怎麼罰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這個夏天,針對“飆車炸街”,太原警方持續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查處非法改裝、飆車、遮擋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成效顯著。7月31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信息,就眾多摩托車“騎士”關注的“飆車炸街”如何界定及處罰問題進行了解答。
“炎炎夏日,個別年輕人不顧自己和他人安危,經常夜晚駕駛精心改裝的摩托車,以各種危險方式在道路上‘炸街’兜風。這些摩托車,車速快、噪聲大、駕駛人交通法規意識相對淡薄。這種飆車行為不僅打擾市民休息,還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太原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飆車炸街”是指駕駛車輛以炫技、競速、娛樂、賭博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追逐競駛、頻繁穿插變道、闖紅燈、偽造變造遮擋號牌、猛踩油門制造轟鳴噪聲等嚴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擾周邊生活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要具有3大危害:危害公眾安全﹔噪聲嚴重擾民﹔擾亂社會秩序。
目前,針對常見的幾種“飆車炸街”違法行為,這樣處罰:
擅自改裝機動車。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79條之規定,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處罰,並責令恢復原狀。
無故追逐正常行駛車輛和行人。以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炫酷取樂、耍威風等為目的,無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駛車輛,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構成“尋舋滋事”治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在人員密集場所轟鳴疾駛。在城市主干道,學校、醫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黨政機關駐地等區域或周邊道路快速行駛,制造轟鳴噪音的﹔非法改裝機動車或者在機動車上安裝、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的,構成“尋舋滋事”治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4項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出於競技、追求刺激、斗氣或者其他動機,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趕、競相行駛,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雙方均涉嫌危險駕駛罪。
以追逐競駛作為賭博手段進行賭博。為賭博提供條件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尚不構成犯罪的,構成“賭博”治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由交通運輸部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或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直接吊銷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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