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拿260分,合約保效果。”准初三、高三的家長,你們是否收到了類似短信?
培訓機構承諾提分 律師稱違反廣告法
“多拿260分,合約保效果。”准初三、高三的家長,你們是否收到了類似短信?
培訓機構承諾提分 律師稱違反廣告法
“多拿260分,合約保效果。”這兩天,太原市很多准初三、准高三學生的家長收到了類似廣告短信。培訓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合同,承諾“學生一定能考上高中”“一定能考上大學”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效?一旦沒有考上,法院是否會支持家長的退費要求?7月12日,山西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提分協議是否有效?
太原的劉女士是一位准初三學生的家長。這兩天,劉女士頻頻收到培訓機構發來的廣告短信,內容大概為“簽約保証提分”或者“簽約保証上高中”等。劉女士的孩子馬上面臨中考,成績在分數線上下。劉女士想趁著暑假給孩子報個培訓班。
劉女士到相關培訓機構咨詢,機構表示,可以跟家長簽訂相關提分協議。劉女士想知道,家長與培訓學校簽訂的合同是否成立?這些承諾內容有效嗎?
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勇杰律師表示,對於這個問題,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有效,有觀點認為無效。前者認為,根據《民典法》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學生家長以及培訓學校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均有能力簽訂涉案合同。培訓學校以及學生家長關於學習培訓以及學校承諾一定能考上高中或者提分的意思表示真實。該意思表示並未違反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學校與學生家長所簽訂的合同有效。具體是否有效,需要人民法院審理后確認。
未達到約定能否退費?
家長給孩子報補習班、集訓課,無非是想通過學習,讓孩子考上理想的學校。如果沒有達到合同約定,學生家長有無權利要求學校退還費用?
王勇杰律師表示,教育、培訓的效果,受培訓方師資差異,接受培訓方的基礎、學習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因此,承諾教育、培訓的效果是不客觀的,也是不合適的,容易誤導消費者,屬於違反《廣告法》第24條第(一)項的行為。
王勇杰律師提醒各位家長,不建議與教育機構簽訂類似協議。
如果已經簽訂了類似條款,涉及退費問題時,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有相關退費的條款。如果有,根據條款執行。如果沒有,那麼學校關於“一定能考上高中的書面承諾”“提分”等承諾應視為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如果達不到,可以根據相應的培訓市場的價格以及學校方的過錯,適當返還學生家長相應的部分或全部費用。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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