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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工人工資包工頭及承包公司共擔責

時間: 2014年12月22日01:42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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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過年了,希望在外辛苦了一年的農民工兄弟都能拿到工錢。
    2011年9月,山西某公司與南通某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約定,由南通某公司承攬山西某公司在晉中市榆次區的一個工程,施工項目包括辦公樓、宿舍樓等。實際上,這個工程是包工頭謝借用南通某公司的名義承包的。當時,工地上的農民工都是謝找來的。
    一年之后,工程完工了,謝卻沒有按約定結清農民工的工資。雖然經過勞動監察部門調解,農民工還是沒有拿到工資。后來,謝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刑10個月。
    雖然謝受到了刑事處罰,但58名農民工還是沒有拿到工錢,他們輾轉來到太原市總工會尋求幫助。根據謝出具的工資欠條,援助律師幫助農民工將南通某公司和包工頭謝列為共同被告,起訴到了法院。一審法院認為,案件的焦點是對於謝拖欠的工資,南通某公司是否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由謝、南通某公司連帶支付農民工欠薪。謝和南通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兩被告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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