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結。
喜和虎,都是臨猗縣某村村民。兩人是同行,農閑時都靠引客人去村裡的果園摘果子、買果子為生。人們都說,同行是冤家。這句話說的還真沒錯。因為爭奪客源和果源,兩人之間的磕磕絆絆一直沒有斷過。
去年12月的一天,喜和虎再次爭執后,虎一時沖動持刀將喜捅傷。一時間,村民議論紛紛,有人說:“你瞅瞅,這事情鬧大了,他倆都是有錢人,能處理到哪塊就看誰的關系硬了。”有人說:“你說的不對,他倆仇氣大,公家根本處理不了,麻煩還在后頭,肯定還要打架,就看誰人多,誰厲害了。”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關於案件事實的陳述,並對喜提供的醫療費單據進行了審查。案件的經過十分明了,但簡單判決,顯然不能化解兩人的矛盾,甚至可能讓兩人的矛盾進一步惡化。
起初的幾次調解,收效甚微,雙方爭議較大,一走到一起就面紅耳赤。再次調解時,法官邀請村干部及司法所工作人員一起參與調解。“判決后,如果一方不滿意,還會上訴。上訴的開庭地點就是運城。你算算,這來回一趟運城得多長時間,得花多少錢。”法官講述的“訴訟成本”,讓兩人陷入了沉思。接著,法官趁熱打鐵,說起調解結案的好處。
經過法官耐心調解,最終雙方各讓一步,以“折中”的方式達成了協議。虎對自己的過激行為深表歉意,喜也認識到自己存在過錯。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虎賠償了喜的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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