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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請求被駁回原因是雙方根本沒有登記

時間: 2014年12月15日01:58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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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結婚,才是國家承認的婚姻。
    原告是女子武,被告是男子魏。2006年8月,兩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辦了婚禮。一年后,兩人的女兒出生。生活的艱辛,讓兩人的感情越來越淡。發展到最后,兩人甚至不能好好溝通。
    今年8月6日,武將魏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與魏離婚。武還提出請求,女兒跟自己生活,魏需要一次性給付撫養費32400元。庭審中,武向法庭提供了結婚証的復印件。魏對這個証據,予以否認。魏說,他倆從來沒有補辦過結婚登記手續。而稷山縣民政局也出具了証明,証明武提供的結婚証復印件編號不存在,也沒登記檔案。
    經過法庭調查,並經當庭質証、認証,結合當事人相互陳述,法院依法裁定駁回武對魏的離婚起訴。原因很明顯,兩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何來離婚之說。
    現實生活中,在農村地區,類似情況還廣泛存在。那麼,當兩個人過不下去,對子女的撫養問題出現爭議時,該如何解決呢?法官告訴武,她可以就子女撫養費承擔問題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法律同時還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的規定。也就是說,無論是事實婚姻關系,還是同居關系,雙方分開時,其子女撫養問題均依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至於撫養費數額問題,應當按照女兒的實際需求、魏的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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