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年幼的孩子來說,父母離婚對他們的傷害無疑是很深的。
一起離婚糾紛,女子劉29歲,男子孫31歲。10年前,兩人按照鄉俗舉行了婚禮。當時,兩人都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直到婚后第七年,兩人才補辦了結婚登記。
舉行婚禮的第二年,他們的兒子出生了。又過了兩年,女兒也呱呱落地。兒女雙全的兩人,原本應該好好經營自己的小日子,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孫喜歡賭博,劉嘗試過用各種辦法與丈夫溝通,但沒有任何作用,孫甚至對劉大打出手。好在,一雙兒女聽話懂事。這對劉來說,是莫大的安慰。
此次已經是劉第二次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第一次,孫死活不同意,法院也認為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於是駁回了劉的訴訟請求。這次,劉覺得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法繼續生活。她提出離婚后,兒子隨自己生活,女兒隨丈夫生活。孫還是不同意離婚。用他的話說,日子雖然過得不富裕,但還算說得過去,並且自己賭博的惡習已經改掉了。面對妻子強硬的態度,孫說就算是離婚,兩個孩子也不應分開。分開,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丈夫的話,對劉產生了不小的影響。一雙活潑可愛的兒女,同樣也讓劉無法割舍。劉和家人提出,他們願意撫養孩子長大。
最終,法院判決劉與孫離婚。一雙兒女均由劉撫養教育,孫每月給付兩個孩子撫養費1000元,直至18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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