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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積蓄的40萬元借給他人卻掉進“先賣房后抵押”陷阱

時間: 2014年12月04日02:00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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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12月1日訊(記者 辛戈 通訊員 王佳強)太原一女子將多年積蓄的40萬元借給他人周轉,為保險起見,還讓對方以房產作抵押。不想,卻因疏忽大意掉進“先賣后押”詐騙陷阱,數十萬借款至今沒著落。今日,太原公安萬柏林分局向社會通報,此起以房產為抵押的詐騙案已經成功告破。
    太原女子姓吳,今年59歲,是我省一大型國企的退休職工。去年3月份,經朋友馮某介紹,她認識了在深圳經營酒店生意的老板李某,李某當時正為資金不足發愁,急需數十萬元資金周轉。對此,熱心的吳某答應幫忙。4月中旬,由馮某當中間人作保,吳某與李某商定了借款事宜。
    按照約定,李某以其在尖草坪區的一棟小二樓作抵押,向吳某借款40萬元用於生意周轉,借款期限3個月,每月以5%的利息計算。根據吳某自述,隨后,她將自己的股票全部變現,並於4月22日先是在下元附近一家銀行向李某轉賬25萬元,后又在李某的車上將15萬元現金交給了李某。李某給吳某寫下了一張40萬元的借條。
    時間到了2013年7月底,看到借款期限已到,吳某便給李某打電話催促還款。開始時李某還答應盡快還款,沒想到后來竟然干脆不接電話了。就這樣,一直到今年4月份,吳某找不到李某,無奈之下便決定搬到李某的小二樓裡居住。結果,她去了才發現小二樓的門鎖已換,再向附近村民和鄰居詢問得知,李某的房子早在2012年就已賣給了別人,只是人家一直沒有實際居住而已。萬般無奈之下,吳某這才想起向公安機關報案。
    接警后,李某很快便被警方抓獲。據其稱,自己詐騙吳某,實在是因為生意周轉著急才用此下策。並且,雖然借條上寫下的為40萬元,但實際僅收到25萬元,剩余的15萬元吳某根本沒有實際交付。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詐騙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關調查和取証工作警方仍在進行中。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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