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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8歲女童狀告養父勝訴

時間: 2014年12月04日02:00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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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12月3日訊(記者 王晉飛)今天,記者從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獲悉,8歲葉小美(化名)狀告養父支付撫養費一案塵埃落定。
    8歲女童葉小美是被葉某和張某共同領養的養女,但一直未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養母張某2009年被診斷患有子宮內膜癌,因身體原因無法工作。養父葉某在妻子生病后很少回家。出於無奈,葉小美一紙訴狀將養父葉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撫養費每月1500元。
    審理該案的民一庭法官向當事人及其親屬了解情況,核查案情,幾次到葉劍文家裡做其思想工作。經了解,葉某曾於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共給葉小美母女10.6萬元。葉所開設的建筑設備租賃站今年因經濟不景氣而被迫關閉,所以沒有給付葉小美及其養母2014年的生活費。
    幾經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朔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法庭認為,盡管收養關系未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收養關系。被告葉某應當履行撫養原告的義務,支付原告相應的撫養費。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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