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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購買交強險車主連帶賠償損失

時間: 2014年12月01日03:07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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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圖一時省錢省事,結果給自己帶來了更大的麻煩和損失。
    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在今年2月26日。當天上午11時許,柯駕駛一輛貨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陽曲縣314線129公裡處時,與相向而行的一輛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駕駛人楊被送至醫院,經鑒定,楊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現實的情況是,柯的駕照與所駕車型不符。於是,交警部門認定柯負事故全部責任,楊無責任。根據相關法規,機動車車主應為車輛購買交強險。而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則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貨車的車主靳,並沒有給自己的車購買交強險。由於沒能達成賠償協議,楊將司機柯及車主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二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6萬余元。
    法院認為,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車主靳未投保交強險,是導致楊不能得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的主要原因。最終,法院判令車主、肇事司機連帶賠償受害人4萬余元。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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