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出獄后不思悔改,竟然另辟“新路”,介紹無知少女賣淫,從而獲利。近日,經沁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的犯罪嫌疑人張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犯罪嫌疑人張某於2014年6月刑滿釋放后,認識了劉某、王某、尹某三少女。在與該三人分別發生了性關系后,張某忽然意識到此三人可以利用,成為其掙錢的工具,再也不用擔驚受怕去偷被抓,在利欲驅使下開始誘導三人以賣淫的方式掙錢。之后,張某讓三人在沁縣和武鄉的洗浴中心入住,介紹嫖客,實施賣淫行為,直至案發張某從中獲利一萬余元。
張某再次入獄后才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構成了介紹賣淫罪,悔恨不已,稱“自己是被利益和欲望熏了心”。
李建平 史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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