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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至墓地盜竊柏樹異地銷贓落入法網

時間: 2014年11月10日15:10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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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縣一村民從他人墓地盜取柏樹后到新絳銷贓,近日,新絳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罰金1000元。
2010年春的一天夜裡,被告人陳某伙同案犯馬某(已判刑)竄至稷山縣清河鎮的一家墓地,將兩顆直徑約40厘米粗的柏樹切割后盜走。后二人流竄到新絳尋找買主,找到某木材加工廠的黃某后,經協商以800元低價將盜竊所得賣給了黃某。后經鑒定,被盜的兩棵柏樹價值6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黃某明知其購買的柏樹是盜竊所得,仍然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予以購買,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考慮到二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被告人黃某又能主動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杜乃民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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