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人員流動性增強、企業注冊登記行為不規范等客觀原因,部分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等主觀原因,民事訴訟送達遭遇到了許多新問題,進而形成民事訴訟“送達難”。
為破解送達困難,介休市法院立案庭送達組在院黨組及相關部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克服人員少,案件多的情況,運用現有法律規定進行送達。發揮原告的作用,盡可能先採用電話通知,如被告不來或故意躲避時讓原告將送達人員的手機號碼記下,發現被告時及時聯系,以便盡快送達應訴手續。
在一次送達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該院送達組人員電話通知被告喬某到介休市法院領取應訴手續,但被告卻稱本人及全家不在介休居住,不能領取應訴手續。在與原告溝通后得知被告本人就在本地活動,並沒有去外地,但送達人員就是找不到其和家人。為此,送達人員通過和原告、被告鄰居,被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多方了解打聽,最終,在該案件立案后第5天的晚上10點左右,在被告親戚家中將其找到。但是,被告以法院送達人員給其送達應訴手續影響其休息為由拒不簽字。經過大量做被告工作,說服教育,最后被告簽字,送達程序圓滿完成。雖然,這是一個小小的送達個案,但是卻讓法官深深地進入了沉思。
送達是民事審判與執行工作的紐帶,使整個訴訟過程環環相扣。送達順利能使訴訟流暢,有效率。送達有障礙,訴訟就會發生梗阻、反復、矛盾激化、損失擴大,由此,建議我國相關部門應及時修改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擴大簽收人的范圍,與當事人同住的成人均可接受送達,不再限於親屬,朋友亦可。也可擴大到與被送達人有密切聯系的單位或個人,如基層組織、所在單位、親戚、鄰居、同事等,這樣就能提高送達的效率,節省人民法院及案件當事人的各項費用。
作者:介休市人民法院 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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