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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遺囑引發糾紛法官調解冰釋前嫌

時間: 2014年11月10日15:10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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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親去世,女兒與繼母因房產發生糾紛,分別拿出三份遺囑討公道。近日,芮城縣法院風陵渡法庭通過辯法析理,細心調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一起爭議較大、法律關系復雜的遺囑繼承糾紛案件。
1988年,均已年近花甲的被告李某(女)與劉某再婚,當時雙方的子女均已成家。二人共同生活期間,建有平房3間,置辦有彩電、冰箱等家庭生活用品,在二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劉某的女兒即本案原告對二位老人進行了贍養。二位老人也互盡了扶養義務,尤其是2007年劉某雙目失明后,李某更是在身邊盡心服侍。今年3月31日,劉某因病去世,在辦完劉某的喪事后,原、被告因對房屋及遺產的所有權、繼承權發生糾紛,鬧起了意見,雖經風陵渡鎮司法所及本村的村委會多次調解,但仍不能協商解決。原告一紙訴狀,將李某作為被告訴至法院。
辦案人員通過與原、被告的接觸,了解到被告李某已經與劉某生活近30年,與其親生子女已來往較少。現由其撫養成人的一個外孫女願意對其的生活進行照料。在訴訟過程中,原告拿出了一份劉某在去世前7天所立的遺囑,大致內容為房屋歸原告,被告得彩電、冰箱﹔被告李某也拿出了一份遺囑,是2007年由劉某所立,其內容與原告所持的遺囑內容存在矛盾﹔原告見到這份遺囑后,又提供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一時間,三份遺囑的出現頓時令案情扑朔迷離。通過調查,辦案人員發現劉某去世后,按照政策,其在民政部門還有撫恤金10萬余元尚未領取,該撫恤金的分配也是引起雙方爭執的主要原因。
此案涉及到婚姻法共同財產的轉化及分割、遺囑繼承與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撫恤金的分配等多方面的法律關系。經過合議庭討論,認為本案不宜急於開庭審理,應從調解入手解決。了解到原、被告爭執的焦點,辦案人員走訪調查了曾經參與糾紛調解的鎮司法所和村委會有關人員,會見了雙方親屬,與雙方的委托律師會談,找到了原、被告的心結所在,採取各種方式,對雙方進行了多次的調解工作。在耐心的調解下,原、被告對立情緒明顯消除,矛盾趨於緩和,但仍未能達成最終意見。因被告年逾八旬,思想工作難以做通,辦案人員找到了願意照料被告生活的外孫女,對其講清法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由其對被告做工作,終於使被告接受了調解意見。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由原告一次性給付被告現金45000元﹔家中的房產歸劉某的子女,彩電、冰箱等日常生活的用品由被告拉走﹔撫恤金被告放棄分配權,歸劉某的子女所有。雙方按協議內容當場履行完結。

通訊員 靳彥 馮宏濤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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