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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被冤偷東西打官司獲精神賠償

時間: 2014年11月10日02:18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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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他人進行搜身。
    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末的一天,汪到孝義市某商場買日用品。買完東西后,汪在商店裡一邊走一邊逛。走著走著,來到了一家女裝店前,汪掃視了一圈店裡的陳設后,覺得這個店自己好像來過,於是轉身准備離開。
    汪的舉動,被店主章看在眼裡。章覺得,汪肯定是拿了店裡的東西,怕被發現才准備離開。於是,章一把拽住汪不讓其離開。接著,章甚至提出要搜汪的身,汪說什麼也不答應。
    兩人的爭執,引來周圍群眾的圍觀。章撥打了報警電話,汪也打電話叫來了家人。最終,在民警和家人的勸說下,汪打開包,讓章查看。在汪的包裡,並沒有發現章店裡的東西。
    然而,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汪說,自從這件事情發生后,自己變得精神恍惚。汪被診斷為神經官能症,經住院治療,花費2369元。汪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章在媒體上向自己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369元。
    法院最終判決,章向汪做出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500元。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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