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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高撫養費 女孩與生父對簿公堂

時間: 2014年10月20日02:24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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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女親情要用法律的天平來衡量,除了讓人感慨,還有些許悲涼。
    為了討要撫養費,女孩小張不得不與生父張對簿公堂,代表她參與訴訟的是她的媽媽劉。
    劉和張於2012年協議離婚。當時,兩人約定,小張隨劉生活,張每月支付生活費500元。此次提起訴訟,小張希望父親每個月給自己生活費1400元。至於原因,起訴書的表述是,母親臨時打工收入微薄,父親給的500元不能滿足小張的消費需求。訴狀中,原告方提出,張每個月的收入為4804元,且有工資條為証。
    對於這一工資收入,張提出,4804元並非自己的實際收入。原告提供的工資條,每年的工資有1萬元不屬於自己。
    為什麼不能按照女兒的要求,增加撫養費呢?張說自己已經再婚,妻子沒有工作,且自己是工傷,生活負擔較重。為了不增加對女兒的撫養費,張甚至還說,當初與前妻離婚時,由於前妻選擇帶孩子,當時在財產分割時,更加有利於前妻。現在,前妻單方反悔,實屬不該。張甚至還提出,希望判決女兒由自己撫養。
    綜合了雙方觀點后,法院判決,張對女兒的撫養費由500元增加到1000元,直至女兒18周歲。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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