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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五間平房法院判決四姐弟平分

時間: 2014年10月20日02:24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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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同胞兄弟姐妹,對父母遺產均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
    三十多年前,男子劉和女子張取得了某處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南北寬19米,東西長17米。宅基地上蓋有5間平房和一間小房,后來小房倒塌。劉和張一共生育了7個子女,長女、次女、三女以及長子、次子、三子、四子。
    1985年,劉因病去世,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也沒有就房產進行分割。2008年,張故去,同樣沒有留下房產方面的遺囑。按照法律規定,7個子女對這處房產都具有繼承權。但四子卻提出,母親生前曾表示要將這處房產留給自己。其稱,這一點當時其他的兄弟姐妹都同意。
    被四子告上法庭的,是他的二哥、二姐和三姐。至於大姐,其自願放棄繼承。而大哥、三哥則已經去世,兩人生前都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
    一審開庭時,四子找來了証人王,王稱他能証明幾人的母親張曾表示,要將這處房產留給四子。但是,由於沒有字據也沒有其他証據証明,王的証言被視為孤証,未被採信。四子的訴訟請求,因此被駁回。
    二審法院同樣採信了一審法院的觀點。法院認為,次子、四子、次女、三女都是同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最終,5間平房被判決由4人各繼承四分之一。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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