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這起案件對那些心存僥幸的不法分子來說,能否有所警示?
男子令狐,21歲,平陸縣人。
去年9月的一天,天快黑的時候,令狐騎著摩托車准備去縣城的一個渡口玩。行至新湖村附近時,看到路邊停著一輛電動車,令狐發現電動車的鑰匙居然沒拔。見四處無人,令狐趕緊將電動車騎到了附近的一片柿子樹林裡。鎖好電動車后,他折回原地騎上自己的摩托車離開了。次日早晨,令狐將電動車騎到縣城交警大隊附近的一個摩托車修理部。一番討價還價后,其將電動車以600元的價格賣給了修理部老板。
再說說電動車的失主賀。案發當天下午5點左右,女子賀騎著電動車到新湖村大路西邊的地裡干活。由於停留時間不長,賀並沒有拔鑰匙。10分鐘后,當她從地裡出來時,才發現自己的電動車不見了。
第二天上午9點,賀乘坐公交車途經令狐賣掉電動車的摩托車修理部時,發現店門口放著一輛和自己的電動車特別像的車。之后,她特意來到這家修理部,並用隨身攜帶的電動車遙控按了一下。令她驚喜的是,電動車的遙控裝置居然響了。賀告訴店老板蔣,這輛電動車是自己丟的。然而,蔣卻稱電動車是自己花600元收的,說啥也不同意將車還給賀。無奈之下,賀隻得報了警。
最終,令狐因盜竊罪,被判處罰金4000元。蔣則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罰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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