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宵借酒消愁,還在自家房內點起了火,將房屋燒毀。近日,因犯放火罪,湖南株洲男子曾某被蘆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現年32歲的曾某,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和一份穩定的工作,但曾某染上毒品后,工作丟了,妻子出走了,經常借酒消愁。7月3日晚上,曾某獨自在家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早晨。6時許,迷迷糊糊的曾某突然將客廳的窗帘全部扯下,用打火機點燃焚燒。火勢越來越大,屋內到處是濃煙,曾某慌亂之下跑到天台爬窗戶到隔壁家才得以逃生。所幸小區居民及時發現大火並報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經鑒定,曾某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曾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鑒於曾某自願認罪,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劉平 周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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