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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4年多杳無音信丈夫提出離婚

兩人的婚姻,就這麼走向了盡頭。

時間: 2014年10月13日03:42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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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年前,趙與妻子吳經人介紹認識。在相處了一段時間后,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第二年,兩人的愛情結晶女兒小趙出生。
    為了給女兒更好的生活,在女兒7歲時,趙和吳一起到北京打工。雖然兩人不在一家公司,但還是租房住在一起。那段時間,工作雖然辛苦,但回到兩人租住的小屋,趙還是覺得十分溫馨。
    趙發現妻子出現異樣是在2010年年初。從那時起,妻子開始找各種理由不回出租屋居住。到了3月份,妻子索性換了手機號碼,再也沒有回過租住的房子。趙找到妻子打工的地方,才知道妻子早已離開公司。
    從那以后,趙再也沒有得到過妻子的任何信息。連岳父、岳母也不知道女兒的下落。趙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女兒由自己撫養,妻子吳承擔撫養費。由於下落不明,吳缺席未答辯也沒有提交証據。
    法院審理后認為,吳無故失去音訊,不與家人聯系,不履行家庭義務,長達4年多之久,應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支持了趙的離婚請求。考慮到吳下落不明,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方面考慮,法院判決兩人的女兒由趙撫養,吳支付撫養費8000元。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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