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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4年10月11日05:31  來源:山西新聞網--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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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市民王女士在一家化妝品生產公司工作,平時負責檢驗工作。前不久,王女士到醫院檢查時得知自己懷孕了,考慮到平時經常接觸化學品,王女士向公司方面申請調換一下崗位。但是,公司方面卻一直沒有給予答復。王女士咨詢律師,她調崗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解答: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中規定了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如果王女士從事的工作有孕期禁忌的工作內容,那麼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証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的規定,王女士可與單位溝通協商調換崗位。

    劉純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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