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經營需要資金為由,以每月1.5%至4.3%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大肆吸收存款,金額達到5167余萬元,被告人林某拆東牆補西牆,最終無以為繼,眾多投資者遭受損失。
9月底,福建尤溪縣法院對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做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8年。
記者了解到,這並非個案。據福建省高級法院發布的消息,近年來,通過民間借貸形式,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案件呈現多發態勢。僅今年上半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類案件103件,涉案金額巨大,受害者人數眾多。
福建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林衛裡說,從審判實踐看,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
涉及面廣,涉案金額較大,危害后果比較嚴重。此類犯罪針對為數眾多的被害人,涉案金額往往比較巨大,危害后果也往往比較嚴重。如南平中級法院審理的劉斌、李衍堅等6人集資詐騙、洗錢案中,被告人累計向609人集資詐騙3.4億多元。
犯罪手段隱蔽,作案方式趨向有組織化。為了欺騙被害人,逃避法律打擊,犯罪分子往往刻意包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犯罪手段極具迷惑性,有的以合法公司為掩護進行非法活動,犯罪組織結構也日益嚴密,出現了公司化、家族化等多元化犯罪模式。
擾亂經濟社會正常秩序,毒害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該類犯罪不僅嚴重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而且極易在社會上滋長不擇手段、“一夜暴富”等浮躁有害風氣。同時,此類案件犯罪行為人一般作案持續時間長,案發時贓款往往已被轉移、揮霍,追贓難度大,較難在短時間內挽回被害人的全部或者大部分的經濟損失,有的還可能誘發其他刑事犯罪。
法官提醒公眾,一些企業和個人利用人們求富心切的心理,對所謂的投資項目進行虛假宣傳,採用前期高額返利兌現高息承諾,以取得早期投資人的信任,誘使其追加投資或帶動周圍更多的人參與進來投資。事實上,這些企業和個人並無能力支付高額回報,隻不過是依靠后來投資者的投資款來償付到期的借款和利息,其中風險需警惕。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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