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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提起訴訟想增加贍養費被駁回

時間: 2014年09月29日02:11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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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人之間,應該相互體諒才好。
    陳是馬的繼母,年過八旬。40多年前,陳與馬的父親登記結婚。婚后,陳帶著女兒來到馬家生活。根據陳的說法,四十余年來,她和丈夫給馬成了家,還幫馬照看子女,關系還算融洽。
    2007年6月,丈夫去世后,陳隨繼子馬生活,雙方相安無事。陳和馬的矛盾是從2008年3月開始的,起因就是陳的撫恤金分配以及贍養問題。雙方的矛盾,經村委會調解后,沒有絲毫緩解。反而,愈演愈烈。2008年7月份,陳回家時,發現房門被繼子上了鎖,雙方再次發生爭執。
    陳提起訴訟,要求馬贍養自己。案件經過二審后,法院判決馬每月付給陳贍養費150元,並且每年給陳小麥300斤﹔陳日后醫療費用,由馬負擔一半。此后,馬每年根據判決書履行給付義務。
    這次提起訴訟,陳主張變更與馬之間的贍養關系,要求馬一次性支付贍養費。陳的理由是,馬不讓其在家中居住生活,其在外租房居住、雇人護理其日常生活,產生相關費用。陳還主張,繼子住的房子,為家庭共同財產,她有權分割。陳一共要求馬支付其各項費用10.7萬元。
    法院認為,陳這次提出的仍然是贍養官司。關於雙方之間因贍養關系產生的糾紛,人民法院已就贍養費、醫療費作出生效判決。至於陳所說的房屋問題,需另行起訴。法院駁回了陳的訴訟。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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