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臨猗縣閆家庄派出所接到陳庄村村民陳某報案稱:同村陳某某將他家的狗賣了。民警接到報案后立即展開調查。原來,2月底,陳某某與朋友王某,在陳庄村巷裡看到自己賣給陳某的狗,想到陳某沒有按照當初約定送給自己四條小母狗,就心生邪念,與王某將陳某的狗帶走賣掉。
陳某某對自己偷狗賣掉的事實供認不諱,陳某某的行為已涉嫌盜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9月15日,陳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劉中青 王旭剛
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