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9時許,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大隊壺口中隊民警,在壺口主線收費站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一輛嶄新的小轎車向收費通道駛來,民警發現該車沒有放置臨牌,也未懸挂車牌。
民警在對該車做進一步調查時,發現該車后備廂內有一副新車牌,通過公安網交警信息平台得知該車已經登記。在事實與証據面前,駕駛人章某承認自己以“新車”作為幌子,為了逃避路上的監控設備自作聰明不挂牌,沒想到還是被高速交警一眼識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對該駕駛人作出了處以罰款200元,一次性記滿12分的處罰,並對其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董應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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