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是賭債,就屬於個人債務,另一方沒有償還義務。
原告是男子虎,被告是女子青。虎和青,以及青的亡夫坤都是同事關系。
去年1月8日,坤找到虎說女兒在國外留學,需要12萬元錢。虎沒有多想,便湊齊了這12萬元錢,給了坤。當時,坤還給虎打了一張借條,約定當年6月前還款。
坤是去年2月自殺身亡。坤去世后不久,虎在索要欠款無果的情況下,將坤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虎認為,坤所借的款項,用於供女兒上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現在坤去世了,作為妻子的青應該還錢。
青說,亡夫向虎借錢的事,她並不知情。青說,亡夫生前曾多次前往澳門進行賭博。這件事情,單位同事幾乎人盡皆知。青認為,亡夫所借的12萬錢,都用作了賭博,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自己不應該償還。
案件一審,以虎敗訴告終。一審法院認為,借款雖發生在青與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有証據証明坤曾參與了澳門賭博。一審將這筆借款,認定成坤的個人債務。
虎不服,提起上訴。虎說,坤借款時,曾說借款是用於供女兒留學的。現實的情況是,虎與青的女兒,確實在俄羅斯留學。虎認為,借款屬於青和坤的夫妻共同債務。為了証明亡夫確實多次前往澳門賭博,青向法庭提供了一張坤在澳門賭博的貴賓卡。
二審法院認為,坤以女兒留學為由向虎借款12萬元。這筆借款,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至於青所說,丈夫坤生前曾多次去澳門賭博一事。法院認為,沒有相關証據証明該筆借款的用途是賭博。
法院判決,青償還虎借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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