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律師》熱播,各色離婚案件引發社會熱議,財產分割、假結婚、假離婚一夜之間成為熱搜關鍵詞。
《離婚律師》不但是一部都市情感喜劇,還由於劇中特別設定的主角特色,使很多法律概念也貫穿其中。可一些觀眾卻提出,電視劇的情節設計總是會高於生活,那麼《離婚律師》中的法律常識靠譜嗎?
疑問一
離婚時,過錯方要淨身出戶?
《離婚律師》一開篇,有著“池一億”稱號的大牌律師池海東為了照顧前妻,詐稱自己“出軌”,而最終被判淨身出戶。
律師解讀:
看完《離婚律師》開場,給人一種錯覺,一方有婚外情,離婚時,有淨身出戶的可能。實際上,我國《婚姻法》只是列舉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顯然,一般的“出軌”行為,並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情形。
另外《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從未規定婚姻當中的“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綜上可知:如果一方當事人有婚外情或者是與他人發生一夜情、曖昧短信等情形是否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呢?答案是否定的。“重婚”和“同居”可以構成婚姻中的過錯,而“婚外情”則不能算作法律規定的過錯賠償情形。
疑問二
偷錄可當定案依據?
池海東自身的離婚案,姚晨扮演的羅鸝作為池海東妻子的代理律師跑到他家裡偷錄作為証據。律師還在女事主家裡加裝間諜器材與手機同步,以獲取証據。
律師解讀:
錄音、錄像等資料可以作為証據提交法庭使用,但同時還要結合其他証據予以佐証。另外,對於這種錄音、錄像証據有個前提,必須是合法取得。如今,很多人喜歡雇佣私家偵探去調查取証。在我國,目前不承認私家偵探有調查權。主體不合法,導致私家偵探取得的証據,通常不會作為証據採納。當然,在法庭上自認有過錯則不需要認定。
在電視劇裡,羅鸝以律師的身份去取証,是合法的。而其提交的錄音是完整的,沒有經過任何編輯或修改,並且還有其他証據佐証。另外,當法庭問池海東是否確認所有錄音証據的真實性時,池海東也承認了真實性。因此,該証據具備了錄音証據效力所需的三個條件,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電視劇中,微信錄音也是証據的一種,但在實踐中,書面証據的效力是最高的。
疑問三
簽了“離婚協議”就算“離”了?
夏芳草與鄭天涯10年前簽署離婚協議,但兩人當時並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自以為已經“離婚”了的夏芳草通過艱苦創業,成了不折不扣的富婆。卻不想,這時落魄的“前夫”鄭天涯居然跑來要求和她平分財產。
律師解讀: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協議隻有到民政局辦理了相關手續,才算有效。如果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一方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反悔,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像夏芳草和鄭天涯這樣,雖然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隻屬於婚內分居。而他們對婚內財產又沒有明確的約定或協議,因此,即使簽訂了離婚協議,這10年間夏芳草賺的錢,仍可視為雙方共同財產,應該按照共同財產來分割。
不過,離婚協議書具有參考價值,其對法院判決是有影響的,如離婚協議中提到的事實、過錯、資產情況等,法院可能會根據具體案情,參考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對案件進行處理。因此,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定要審慎。
疑問四
“假離婚”的最大風險是“假戲真做”?
董大海以規避房產稅作為理由,說服妻子苗錦繡同意“假離婚”。
律師解讀:
不管雙方的動機、目的到底是什麼,原則上,隻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就不再具有法定的婚姻關系。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但這裡有一個問題,如果不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形,法院一般會駁回訴訟請求。因此,辦理離婚手續后,請求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的一方,舉証難度比較大。
另外,為了某種目的而“假離婚”並分割了雙方的財產,將來即使雙方復婚,當初分割的財產仍屬於各自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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