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小劉來到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興華責任區刑警隊報案,稱自己被人騙了30萬元。事情要從4個月前說起,小劉父母的朋友趙某來到小劉家,說自己認識晉中市公安局的退休領導,可以為小劉安排工作,使其順利成為公務員。趙某表示,小劉必須先報名參加2011年的省公務員考試,不論成績怎樣,都會被招錄進去,但辦理工作需要收取30萬元。
小劉按時報名參加了考試,並在幾天之后將30萬元現金交給了趙某。2011年4月24日,公務員考試結束,經過查詢,小劉的筆試成績比分數線低了4分。當天,小劉便與趙某取得了電話聯系,趙某向小劉保証再等幾天就可以上班了。
一晃兩個月過去了,小劉遲遲沒有接到上班通知,才意識到事情有蹊蹺。當他向趙某提出退款要求時,趙某說錄用通知書再過幾天就到了。此后,小劉每次給趙某打電話,對方不是關機就是說在外地。當小劉多方輾轉,向當初趙某聲稱可以辦理工作的那位領導打聽此事時,得到的答復卻是從來沒有聽說過這件事。從2011年7月中旬開始,趙某的手機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確認自己被騙之后,小劉趕緊報案。
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趙某落網,他說3年前他確實認識那位領導並得到過那位領導可以辦理工作的承諾。可是等他拿著30萬元找上門時,對方卻說辦不了。隨后,趙某帶著這30萬元來到北京昌平區,並用其中的18萬元投資開了家燒烤店。之前一直沒有正當職業的趙某希望能通過開飯店賺點錢,然后再把30萬元還給小劉,可是飯店在經營一年之后非但沒有盈利還虧損了12萬元,趙某隻好將飯店轉手。這中間,趙某一直躲著小劉一家,接到追款的電話也是百般推脫,直到他被警方找到。
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趙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有逮捕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建議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批准逮捕。
見習記者 葛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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