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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借出去的房子朋友如今不肯還

借來的東西,始終是要還的。

時間: 2014年09月01日02:45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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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的原告為麗,被告為晨。兩人是同事,關系一直很好。
    多年前,麗將單位分的福利房免費借給晨使用。去年,麗讓晨歸還房子,晨不肯。於是,麗提起訴訟。
    晨說,房子他已使用多年。他認為,麗當時已經將房子贈予自己,因此他投資對房子進行了修繕。晨希望法院駁回麗的訴訟請求。
    案件的情況比較明了,麗將單位分的房子借給晨使用。之后,晨對房子進行了修繕。兩人對上述情況都表示認可。只是,對於房子是借還是贈,兩人的認識不同。兩人還因為此事到司法所進行調解。但是,截至本案審理,房子仍然由晨佔有使用。
    為了証明房子為自己所有,麗提供了產權証書、加蓋單位公章的証明材料。
    至於晨關於房子不是借用,而是贈予的意見,由於其無法提供相應証據,法院不予支持。因雙方並沒有約定借用期限,且是無償使用,法院認為,麗隨時可以要求晨歸還房屋。最終,法院判決晨歸還房子。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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