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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和女兒感情好卻不想給撫養費

時間: 2014年08月25日02:39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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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離異對孩子身心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如果還不肯支付一些撫養費,孩子豈不是太可憐了?
    圓圓今年9歲,是一名小學生。在圓圓4歲多的時候,爸爸帶著行李離開了她和媽媽。后來圓圓才知道,爸爸媽媽離婚了。到底什麼是離婚,圓圓並不清楚。圓圓不清楚的事還有很多。
    圓圓的爸爸宋在一家工廠工作,媽媽李是一名殘疾人。李和宋是協議離婚的。離婚時,雙方約定,圓圓由李撫養,宋不負擔撫養費。李為了養活女兒和自己,每天拖著殘疾的身體做保潔員。即便是這樣,每個月的工資也隻有1000元左右。眼看著女兒越長越大,所需要的花銷也越來越多。為了讓女兒的生活不至於過於窘迫,李找到前夫宋,要求其承擔女兒的部分撫養費。可是,宋說什麼也不願意。
    於是,李以女兒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宋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宋說,自己每月平均工資1000多元,與前妻離婚后一個人在外租房,光房租就要200元,生活也很困難。宋還說,自己經常去看望女兒,父女感情很好。但是,他就是不同意負擔撫養費。
    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后,判決宋從今年3月起,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300元,直至女兒18周歲。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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