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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來的轎車被債主扣了三個月

時間: 2014年08月18日02:18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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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存在債務關系,隨意扣押對方的財產也是不對的。
    去年7月,楊從臨汾市某汽車租賃信息服務部租了一輛本田雅閣轎車,租賃期為20天。就在租賃期剛剛到期時,楊駕車碰到了張。張是楊的債主,看到楊開著車,二話不說將車扣留。
    楊很快將張扣車一事告訴了王。王是汽車租賃信息服務部的負責人,也是轎車的主人。王多次催促楊趕緊還車,可是,車在張那裡,楊想還也還不了。於是,王將楊和張告上法庭,要求兩人將轎車還給自己,並承擔租賃費共計42400元,以及其他經濟損失。
    楊表示,轎車是8月12日晚被張扣押的,願意承擔此前的租賃費。
    張說,楊欠自己錢,他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扣押了楊的車輛。直到他收到起訴書,才知道車是楊租來的。張還說,他是8月12日扣押車輛的,王在明知車輛被扣押后,沒有積極找自己說明車輛的情況,事隔3個月后才到法院起訴。張覺得,這一部分損失,應該由王自己承擔。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對轎車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張私自扣押車輛的行為,為非法行為,依法應予返還。至於租賃費,因行駛証上顯示的車輛性質為非營運,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張將轎車返還給王,並補償王自起訴之日起至車輛歸還之日止的經濟損失每月600元。楊給付王經濟補償1080元。

本報記者 郭衛艷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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