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體 山西門戶

職員代儲戶簽字儲蓄所被判賠償

時間: 2014年08月11日04:19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法制新聞
分享到: 評論:

    原告是男子劉,被告是某銀行聞喜某儲蓄所。
    2002年3月,劉在儲蓄所存款34413元。當時,劉存的是整存整取,存期為1年。雙方約定,到期后自動轉為活期存款。但是這張存單,不知什麼時候丟了。后來,劉到儲蓄所查詢,結果被告知存款已於2004年3月被支取了,本息合計35146.41元。
    一審法院受理后,曾對儲蓄所的負責人史進行了調查。史承認儲蓄存單上“劉”的簽名,是他代簽的。史還說,當時的取款人是劉的兒子小劉。同時史也承認,根據規定,自己代儲戶簽字的行為是錯誤的。
    劉認為,自己的錢存到了儲蓄所,儲蓄所出具了存單,兩者之間便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儲蓄所未盡到嚴格審核的責任,由工作人員擅自代替儲戶簽字,導致存款被他人支取。劉提起訴訟,要求儲蓄所支付存款及利息,並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元。
    一審法院判決,儲蓄所賠償劉34413元及利息,駁回劉的其他訴訟請求。儲蓄所不服提起上訴。儲蓄所認為,錢是2004年劉和其兒子拿著存單到儲蓄所支取的,當時是劉讓工作人員代簽的字。也就是說,錢已經被劉取走。儲蓄所的這一說法沒有得到法院認可,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管理員)

相關鏈接

推薦閱讀

專題
視覺志 / 微信公眾號:Asxsjz

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

視頻 / 微信公眾號:shitingbu
微解讀

網站聲明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