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體 山西門戶

勞動仲裁時效為60天

時間: 2014年08月09日03:35  來源:山西新聞網--三晉都市報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法制新聞
分享到: 評論:

    

    解約一年后要求單位賠償被仲裁委員會駁回

案例一


    周某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一年后,周某聽說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單位應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於是,周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則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周某的請求已過時效的抗辯。
    仲裁委員會經審理,以請求已過時效為由駁回了周某的請求。


案例二


    張某在某鄉鎮企業上班,因企業拖欠工資,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張某在與企業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決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但是,雖然工作了3年,企業卻一直沒有與張某訂立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
    由於提交不出勞動合同,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拒絕受理張某的仲裁請求。

司法解答


    司法局工作人員表示,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調解不成的,自調解不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時,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案例二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拒絕受理仲裁請求的做法是錯誤的。張某可提出申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隻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並符合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據《法制晚報》

(責編:管理員)

相關鏈接

推薦閱讀

專題
視覺志 / 微信公眾號:Asxsjz

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

視頻 / 微信公眾號:shitingbu
微解讀

網站聲明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