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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

時間: 2014年08月08日18:37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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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雲南昭通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財產損失甚至人員傷亡,巨大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令人揪心。
人們在竭盡全力對災區實施救援的同時,也在考慮因地震可能帶來的各種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涉及法律層面,這裡面包括財產、收養、遺產、賠償等等。
就這些問題,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中豪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學輝和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糾紛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欣作出了詳細解答。

■問題1 地震造成人財損失保險公司管賠嗎

萬欣律師表示,地震被排除在大多數財險的賠償范圍之外,大部分壽險都沒有把因地震引發的保險事故列入“除外責任條款”。保監會在全國統一規定,因地震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
而以人的身體和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包括壽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等的保險責任中,絕大多數包含地震保障責任。
對於特大地震來說,災后理賠的程序相當復雜,投保人一旦遇到地震災難、出現意外,其家人要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按要求提供相應的証明材料。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要看保險條款的具體規定,比如免賠金額、賠償項目等。

■問題2 存折的主人遇難財產如何處理

李學輝律師表示,對於震后搜救現場找出來的存折、金銀首飾、手機等物品,在能夠分清其原所有人情況下要歸還本人﹔如果其中有遇難者的遺產,則要找到其法定的繼承人代為繼承﹔如果是無人繼承的遺產,也應按繼承法規定,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一般不會形成無主財產。
隻有那些無法確定究竟是誰的也無人認領的財物,才可能成為無主物。
按照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應將拾得物交還失主,或交給公安機關。如果確認拾得物是無主物,根據物權法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問題3 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嗎

萬欣律師表示,依據繼承法第17條第5款的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有效口頭遺囑必備要件:
遺囑人必須身處危急時刻,即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自然災害等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
遺囑人立遺囑時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証人在場見証,見証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且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要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
遺囑表示的是遺囑人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口頭遺囑屬無效遺囑。

■問題4 房主遇難房貸還用償還嗎

新買的商品房,有的人剛剛交完款還沒拿到房子,有的人拿了房子還沒有付全款,房屋便因地震化為烏有。
李學輝律師說,商品房屬於不動產,交付前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如果還在還房貸的房子毀壞了,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余下貸款。
如果房屋業主不幸喪生,房子也震塌了,民事主體不存在了,貸款就不用還了。但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也就是說其遺產,要優先用於償還貸款。
李律師說,我國通常會在特殊時期依據特事特辦、以人為本原則出台專門政策。
汶川地震后,銀監會就曾要求各銀行對於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后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

■問題5 收養孤兒需滿足哪些條件

地震可能使一些孩子成為孤兒,有些好心人想收養孤兒。李學輝律師表示,即便是善意收養孤兒也並不能夠隨意,必須按照收養法規定進行收養。
李律師表示,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
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証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証。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汪紅 李瑩瑩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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