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雲縣檢察干警為群眾討回土地補償款
“謝謝檢察官,要不是你們,我們的土地補償款不知何時才能兌現。”8月4日,左雲縣張家場鄉南杏庄村兩名村民代表冒雨到左雲縣檢察院,把“聯系走訪接地氣,真心實意解民憂”的錦旗送給公訴科孟廣榮科長。
原來,7月25日,在張家場鄉南杏庄村聯系走訪的公訴科長孟廣榮和案管中心主任李紅梅在走訪時,村民喬二旦向他們反映,該村附近的紅溝梁煤業被同煤集團兼並重組。2013年,該公司租用了包括他和另外8戶村民的43.5畝土地。但租用一年每畝給多少補償款及如何支付等問題礦方一直沒有給出滿意答復。9戶村民多次找礦方要求解決,但礦方以種種理由對補償款事宜不予解決。村民對該公司的這一做法強烈不滿,准備到縣信訪局進行反映。孟廣榮和李紅梅當即對村民說:“我們的聯系走訪活動,就是要為村裡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你們的事就是我們的事。”9戶村民紛紛圍攏上來,將詳細情況向檢察官進行了反映,希望檢察官能夠幫助他們解決土地補償款問題。
隨后,孟廣榮一行立即來到紅溝梁煤業公司,召集礦方負責人就村民們反映的問題召開會議,希望礦方能夠按照國家土地佔用補償標准給予村民合理補償。在檢察官的主持下,整整一上午的時間,礦方與9位村民就土地租用的價格、付款方式進行討論協商。經協商,該公司與南杏庄9戶村民就土地租用補償達成了協議,議定為該公司租用村民每畝土地一年的補償款為1000元,共租用9戶村民的土地43.5畝,以上租用土地每年的補償款合計為43500元。付款方式為礦方出具臨時租地費用簽收表后,先將2013年租用村民的土地補償款一次付清,期滿后如繼續租用土地,礦方按上年協議與村民協商繼續租用。7月底,礦方已將2013年補償款足額發給村民。
據了解,全省政法系統“一村一警”聯系走訪活動開展以來,左雲縣檢察院負責聯系走訪的31名干警全部深入到全縣的9個鄉鎮31個村,他們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訴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幫助群眾解決了不少實際困難。
本報記者 劉宏明 通訊員 吳永貴 暢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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