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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為民“接地氣”公正司法聚民心

時間: 2014年08月04日16:36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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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需要把握的重大理論問題、戰略部署等,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總書記這一系列重要講話,既是中央新一屆領導集體治國理政方略的全面闡釋,更是一個在傳承中發揚、在發揚中創新、切合當代中國實際的理論體系。在此,我想就如何以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指導和引領法院工作,談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要牢固樹立“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於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明確了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基本思路,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既有宏觀層面的大政方針和理論引導,又有對司法工作的具體要求,明確提出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司法工作的目標。這個目標,既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又是我們踐行“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核心價值觀的最高標准。因此,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而不斷地發展和變化。在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人民法院的各項審判工作既要面對傳統的審判模式,又要對既有的審判方式進行必要的改革,還要面對許多的新類型案件,這就極大地豐富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這一法院工作主線諸要素的內涵,對審判工作的程序和實體、法官和司法保障人員的素質以及裝備保障的能力水平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我們要科學分析形勢任務變化對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准確把握新形勢下司法審判工作的規律,著力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的建設,在刑事審判工作中,要依法認真履行刑事審判工作職能任務,始終保持打擊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全力維護社會大局持續穩定。
要健全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強化証據裁判,堅持疑罪從無,突出庭審中心原則,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尊重和保障律師權利,大力推行刑事審判公開,加強新聞宣傳及輿情應對,確保刑事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緩解社會沖突,最大限度地遏制、預防和減少犯罪﹔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嚴格貫徹“穩中求進、改革創新”的原則,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具體到山西而言,就要科學把握因加強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各項改革措施給司法領域中帶來的新情況,審慎處理改革措施引發的利益沖突和責任分配,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加強對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的研判,依法妥善審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有效鞏固經濟體制改革成果,保障經濟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在行政審判中,要在促進依法行政和維護相對人權益的前提下,積極推行行政訴訟案件的協調化解機制。在下大力氣做好各項審判工作的基礎上,還要在堅持“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原則下,著力加強民事執行工作,努力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力求在審理和執行每一起案件的過程中體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

二、切實抓好以法官為主體的法院隊伍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隊伍。落實總書記這一重要指示,我們就必須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重點,堅持一手抓好審判和其他各項工作,一手抓好以法官為主體的隊伍建設,以不斷提高這支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司法水平,從而在運用司法審判職能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的過程中,充分體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是要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教育和引導廣大干警把思維統一到總書記關於政法隊伍建設的要求上來,著力提高廣大干警的綜合素質。
要通過多種途徑教育和引導大家不斷提高認識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從而自覺把法院工作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更加准確全面地理解法律、適用法律,並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法院隊伍的作風如何,直接體現著人民法院的性質、宗旨和任務,直接關系著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權威與形象,直接影響著法院各項工作的實際效果。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必須以習近平總書記“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要求為准則,以堅決反對“四風”、密切聯系群眾為核心,進一步加強包括審判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在內的作風建設。廣大干警都要始終把“人民”二字牢牢記在心頭,要從心底裡具有深厚的群眾觀念和群眾感情,善於做好群眾工作,能夠與廣大人民群眾打成一片。
在此基礎上,努力做到以良好的審判作風和工作作風樹立和保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親民、愛民、為民的良好形象,增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社會公信力。

三、找准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的切入點

通過近年的實踐,我們認為,發動全體審判人員,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把自己所承辦的案件辦成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鐵案、精品案、和諧案”,是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根本切入點。
所謂“鐵案”,就是把依法公正辦案放在第一位,使之經得起歷史和公眾的評判﹔“精品案”,就是在鐵案基礎上對案件質量的更高要求,法官對所辦案件要認真負責,在每次審判中通過辨法析理、思想疏導,化社會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贏得當事人的理解和滿意﹔“和諧案”,就是審判效果的最佳顯現,營造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當事人之間和諧的訴訟氛圍。
在具體工作中要抓好鐵案、精品案、和諧案“三案”,我們首先要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認真把司法為民的理念落實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使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保護﹔二是要樹立正確的維護穩定觀,堅持把確保穩定作為人民法院促進社會和諧的生命線。工作中不能隻滿足於追求維護一時一地的暫時穩定,而要跳出地域局限,站在全局的高度,拓寬維護穩定的工作思路,始終知大局、想大局,努力做到審判想到穩定、辦案考慮發展,以長遠發展的眼界努力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三是要樹立正確的糾紛解決觀,堅持把調判結合作為有效化解不和諧因素、增加和諧因素的最有效途徑。既要解決重判決、輕調解導致法官不願調、不會調的問題,也要防止片面追求調解率帶來的違法調、強迫調的現象,注重鼓勵當事人在多種解決矛盾的方式中自主自願選擇最佳方法,最終達到徹底化解糾紛、案結事了的辦案目的﹔四是要樹立正確的司法和諧觀,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辦“和諧案”是司法審判工作的最佳效果,也是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最高境界。司法和諧的基本內容是建立和諧的訴訟秩序,維護和諧的司法環境。
因此,我們要努力以法官司法行為與司法形象的和諧文明,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與文明訴訟,通過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台的建設,不斷增加司法透明度,給予當事人充分的尊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讓司法真正貼近社會,服務百姓,提升社會公信力,從而形成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與法院之間和諧的訴訟氛圍,讓當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審判結果,並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判決結果,實現社會的和諧安定。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院長 左世忠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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